秦制的起點:商鞅變法
中國歷史號稱5千年,而從秦朝建立大一統王朝到清朝滅亡約2千年,雖然期間朝代更迭,但究其本質,其實都是因襲秦朝制度,正如本書提及北宋歐陽修所說:「秦既誹古,盡去古制,自漢以後,帝王稱號,官府制度,皆襲秦故,以至於今,雖有因有革,然大抵皆秦制也,……」清末譚嗣同說得更激烈:「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皆大盜也。」也就是說,中國的政治制度雖然每個朝代都有調整,但基本架構在秦朝已經建立,2千年來都是高度集權的專制王朝。
根據本書研究,秦制有下列2大特點:第一、以官僚集團而非封建貴族作為政權統治的基礎。封建貴族可能與皇權正面博弈,形成較為穩固的契約或類契約關係,進而有可能誕生私有產權之類的概念。但官僚集團一方面是皇權的工具,但另一方面也有自己的利益訴求,他們與皇權之間的衝突幾乎不可能形成穩固的契約或類契約關係。秦制所追求的是「莫非王土」和「莫非王臣」。第二、皇權與官僚集團在施政上的主要訴求,是盡可能提升汲取人力與物力的强度與總量。為了做到這一點,他們致力於消滅一切有影響力的人和組織(包括控制、消滅官僚集團內部的「朋黨化」),追求散沙化與原子化的扁平社會結構。
而提到秦制,就必須講到商鞅,因為他是秦制的開創者。為了強化秦國國力,以及方便提升汲取人力與物力的進行,商鞅的施政原則就是弱民、貧民、愚民,透過稅制將大家族拆散成小家庭,人民的力量就變弱無法反抗君主(弱民);以各種方式收取人民財產,如以稅代替外出服勞役,人民變窮了,只能掙扎求溫飽,無法有其他想法(貧民);斷絕人民以知識提升社會階級的管道,除了軍功與農耕之外,沒有其他得到封爵的方法(愚民)。甚至主張「禮樂」、「詩書」、「修善孝悌」、「誠信貞廉」、「仁義」、「非兵羞戰」是六蝨(6種危害國家的弊端),幾乎棄絕人性的良善面。
同時,在變法的過程,商鞅將反對者下牢,甚至是砍頭,將稱頌者流放邊關,目的就是讓人民不敢再議論變法,只能遵守變法後的政策,不再思考政策的好壞,最終將整體秦國人民改造成最好統治的乳牛,可以提供源源不絕的人力與物力。
秦朝敗亡的原因
在商鞅變法的基礎上,秦國汲取人力與物力的強度越來越大,國力也隨之越來越強盛,在對東方六國的戰爭上勝多敗少,最終逐一滅掉六國完成大一統。理論上,此時秦國國力強盛,國家機器運轉順暢,國祚應可綿延長久,但秦朝卻只存活15年就轟然倒下。
對於秦朝滅亡的原因已經有許多研究,本書作者總結出2個原因,首先是官吏集團對秦二世胡亥離心離德。前面提到官吏集團是君主統治的基礎,透過官吏才能完成徵稅、調動人力、維持社會秩序等工作,但胡亥登基後卻為了樹立自身權威、掌握權力,大規模清洗秦始皇留下的大臣與地方官員,造成官員內心惶恐,難以真心效忠,甚至在反抗勢力出現後倒向反抗勢力。
其次是來不及將新征服的六國人民馴化。前文提到商鞅變法主要原則是弱民、貧民、愚民,透過這些方式消滅秦國內部一切有影響力的人和組織,將秦國打造成一個散沙化與原子化的扁平社會結構,並馴化秦國人民,讓他們只能源源不斷地提供人力與物力予秦國統治集團。這一種統治方式雖然強化了秦國的國力,但卻留下一個嚴重的後遺症:東方六國人民不想接受秦國統治,因為當秦國人民太苦了。雖然其後六國逐一被秦國征服,但秦國要將六國人民馴化成秦國人民一般的順民是需要時間的,畢竟秦國人民被馴化也是歷經數十年,可是天下出現動盪的徵象時,馴化六國人民的工作才進行沒幾年,所以原先的六國社會中還存留不少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與社會組織,方便之後群雄組建反抗秦朝的力量。
事實證明君主最愛的還是秦制
秦朝滅亡,漢朝繼之,因為劉邦在滅秦、與項羽爭霸,是以一種與遊俠夥伴共同創業的形式進行,因此在立國後將當時全國40%的可耕種地分封給創業夥伴-軍功集團,以穩固其統治基礎,雖然其後因權力爭奪殺了一些功臣,如韓信、英布、彭越等人,但終究還是達成權力三角平衡關係:皇室、劉姓諸侯王與軍功集團,並形成封國與郡縣並行的行政體制。
劉邦過世前已經沒有異姓王,可是劉姓諸侯王的存在對君主統治是一大潛在威脅,因為他們同為劉姓,都有資格坐上龍床,而且對其封國有非常大的治理權,形成了朝廷治理成績的對照組,當人民覺得封國比較好時就用腳投票遷徙到封國去了,對朝廷而言是面子與裡子雙輸,因為人民跑到封國去代表他們更樂意接受劉姓諸侯統治,同時也意味著朝廷可以汲取的人力與物力減少。因此在景帝時爆發七國之亂,一場皇權與劉姓諸侯王的戰爭,最終由皇權獲勝,諸侯王勢力被大幅限縮,並在武帝進行「推恩令」下徹底失去權力。
而軍功集團在歲月流逝中也逐漸凋零,從佔據朝廷宰相等高位上退下,因為已經推派不出在漢朝立國過程中有軍功的人,最後由皇帝專斷挑選宰相人選,漢初的權力三角只剩皇權,劉姓諸侯王與軍功集團徹底從政治舞台上消失,這正是君主期待的結局。雖然其後有些知識份子批評秦制,董仲舒也創「天人感應說」希望以「天命」束縛皇權,但終究抵抗不了皇權,中國從此定著在秦制此一制度下,不再回頭。
歷代統治者不斷讓秦制進化
秦制的施行雖然中間曾遇過王莽「復古」的小插曲-如推井田制與用貝殼取代五銖錢……等,但「新朝」僅維持十餘年就土崩瓦解,隨後的東漢又恢復秦制的施行。由此作者歸納出秦制滅亡的3個原因:1、外敵的壓迫或入侵;2、內部利益集團(也就是統治基礎)發生分裂;3、底層民眾脫離原子化狀態,變成有組織的力量。王莽的「新朝」就是亡於第3個原因,因為他的「復古」新政讓人民難以安土重遷,被迫成為流民,這些流民成眾後組成赤眉軍與綠林軍,最終推翻了王莽的政權。
秦制歷經各朝代的施行不斷進行強化,作者表示其進化集中在兩個方面:1、完善對自身統治基礎(即官僚系統)的扁平化與原子化的控制,也就是打破世家大族對任官的壟斷;2、尋求更有效的方法以控制更多的人民,汲取更多的人力、物力。前者如漢武帝「獨尊儒術,罷黜百家」以儒家為表、法家為內,斷絕知識分子鑽研不利政權統治的學問;隋朝開始進行科舉取士,重塑官僚集團。後者如北魏推均田制、唐德宗推兩稅法、王安石變法、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均是強化統治者汲取人力、物力的方法。
因為秦制最有利君王的統治,因此歷朝歷代君王不管評價如何,其實都是秦制的奉行者,包括歷史評價甚好的唐太宗、宋仁宗等,而站出來批評秦制的知識分子大都遭到打壓,被視為不利統治的負面因素,如本書提到的明末東林黨人,不僅被明朝天啟與崇禎2位皇帝打入監牢或施加斧鉞,連清朝乾隆皇帝都點名批判,因為當知識分子有了組織無異將成為統治者的夢靨,統治者任何不利人民的作為都會受到批評或反對,大大不利君王對人力與物力的汲取。
結語
雖然清朝在1911年滅亡,中華民國於1912年肇建,號稱東亞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似乎結束延續2千多年的秦制,但觀察現時的中國,秦制的影子若浮若現,如前所述秦制一項重大的特徵是將內部一切有影響力的人或組織消滅,以求散沙化與原子化的扁平社會結構,中共建國以來透過打地主、階級鬥爭、文化大革命等一連串的政治活動,將原有的社會結構拆散,將每個人民孤立為原子,如此就失去組織起來反抗統治的力量。
因此但凡人民有心或無心的聚集都會引起中共高度戒備,如疫情期間的「白紙運動」雖促使中共結束「動態清零」防疫封控政策,但其後有數位參與者被逮捕。又如2024年出現的「夜騎開封」活動,本是幾位青年學生晚上騎自行車從鄭州到開封吃灌湯包的率興而為,影片發佈到網路上後引發模仿熱潮,起先中共還抱著樂觀其成的態度,但隨著參與人數越來越多,引發中共當局的疑慮,隨後就被禁止了。
此外,民間企業也不乏被中共打壓的例子,如2020 年底螞蟻集團 340 億美元的 IPO 在最後一刻被叫停後,創辦人馬雲被迫交出經營權,並一度淡出公共視野;2021 年實施「雙減」政策,導致產值數百億美元的校外教育培訓(教培)產業幾乎一夜清零,知名的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總裁俞敏洪甚至一度在網路上進行直播帶貨;同年一向敢言的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孫大午因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公司被低價拍賣。上述這些例子都是中共「國進民退」政策下的顯影。
最後中共一向敵視知識份子,雖然早期共產黨領導人許多是知識份子,但從延安時期就一再用各種政治運動壓制、摧殘這個群體,如1940年代的整風運動、1957年的反右運動、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都有大量的知識份子被批鬥、下獄,甚至被處死,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時還被蔑稱為「臭老九」,其目的是讓知識份子不敢講真話,只能依循中共的政策,成為中共的工具。
所以將中共建國以來的種種作為以商鞅「弱民、貧民、愚民」的施政原則來剖析,可以清楚發現中共其實不只是在施行共產主義,更是秦制的奉行者,不讓人民有組織的聚集是弱民,打擊民營企業是貧民,打壓知識份子是愚民,因此如果因為中共的宣傳而對中共有任何好感或幻想的人,要趕快清醒過來,畢竟秦制的特點就是盡最大的可能汲取人力與物力,人民的福祉從來不是秦制統治者思考的重點。
四年一次的足球瘋臺灣只能永遠當觀眾嗎?
4年一度的世界盃足球賽於6月11日開踢,持續進行1個月後在7月19日落幕,最終由西班牙繼2010年後再次奪冠。本屆賽事首度由3個國家共同舉辦(美國、加拿大與墨西哥),同時也擴大參賽隊伍由以往的32隊增加到48隊,因此出現幾個新面孔:維德角、古拉索、約旦、烏茲別克與卡達,均為首次取得參賽資格的國家。
一如既往,我們還是只能當觀眾,看其他國家的球員在場上揮汗奔馳,展現令人驚嘆的技術與彼此間配合的默契,以及贏球的快樂、輸球的失落,還有這些國家人民融入比賽中的滿滿激情。隨著比賽的進行發了足球瘋,在所有比賽結束後回復正常,然後等待4年後再一次為足球瘋狂。
當然,在欽羨其他國家之餘,臺灣也曾夢想前進世界盃,前總統陳水扁在2002年喊出「足球元年」,在2006年提出「足球十年」計畫,但都不了了之,究其因,在於計畫的核心思維與國內中小學設置「體育班」的思維邏輯是一致的,將希望寄託於少數人身上,近似中國、早年蘇聯與東歐國家等社會主義國家的「舉國體制」,集中資源培育菁英運動員,再靠這些運動員奪取獎牌、宣揚國威,但與全體國民其實沒太大關係。
「舉國體制」絕對不是臺灣應該要走的路
此外,此種方式依實際成績驗證,只比較能在個人運動項目發揮作用,如果是團體運動效用就會大幅降低,中國的足球發展就是最好的例證。通常成績好的國家都是擁有眾多的運動人口、完善且健全的培育體系、蓬勃發展的運動產業。近年臺灣棒球能維持不錯的成績,且持續不斷培育出不少棒球好手,就是逐漸具備上述3個條件,而不是如過往只能依賴少數幾個明星球員,導致比賽成績高低起伏過大。
運動部已經朝正確方向前進
依據在運動部網站上查詢到的施政計畫,為了提升臺灣的競技運動實力,運動部將分3個面向著手:一、結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提供完善的行政後勤支援,努力為選手打造最好的競爭條件。二、設立全民運動署將運動推展進入社區,提升國人規律運動習慣,使運動成為生活中的一部分,藉此誕生更多的優秀運動選手。三、設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推動擴大運動參與人口、社區運動產業化、運動場館普及化、賽事產業化、壯大運動產業生態系、促進產業投融資及企業贊助、培育運動產業各領域專業人才、舉辦臺灣品牌國際賽事等重點工作,帶動運動相關產業健全發展。符合我們所觀察到的運動強國的特色:擁有眾多的運動人口、完善且健全的培育體系、蓬勃發展的運動產業,期盼運動部能堅持做下去。
運動部可以持續加強的幾件事
然而運動部需要持續加強下列幾件事:首先,持續改革各項運動協會。在臺灣,運動協會的存在有時真的讓人一言難盡,雖然有的協會努力為選手爭取資源,扮演選手的堅實後盾,但也有部分協會「不動如山」,完全看不出有何作為,更有些協會成為爭權奪利的場域,甚至專門扯選手後腿,因此被戲稱為「邪會」。社會上呼籲改革協會的聲音不斷,2017年立法院修正通過《國民體育法》增訂「特定體育團體」專章,希望解決協會組織封閉、財務黑箱等問題;運動部也在今年宣布往後只有「特定運動團體」(國際體育組織中擁有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性體育團體)才能承租體育聯合辦公大樓,切斷運動協會畸形寄生運動部的亂象。不過希望這只是改革的開端,未來應引進第三方審計機制,建立更詳實的評鑑機制,促使協會發揮應有的功能。
其次,重視基層教練的養成。在臺灣基層教練多半是由運動選手退役之後轉任,但選手出身的教練就會是好教練嗎?答案是未必。因為好的教練必須有完整的訓練規劃、良好的溝通技巧、先進的戰術素養等能力,但選手未必具備,而且基層教練其實是運動選手培育非常重要的關鍵,因為運動員的基礎都是由基層教練打造出來的。因此不只要規定基層教練需經過一系列專班培育後才能擔任,更應定期召聚進行再教育,提供最先進的訓練知識與技術,協助教練們持續進化,避免有的教練抱持過時的老舊觀念,摧殘好的運動苗子,例如有的投手在國、高中階段被使用過度,剛步入職棒時赫然發現手臂已經報廢,需要動手術治療。
第三,強化科學化訓練方式。這幾年看到越來越多球隊或學校重視科學化訓練,這是一個好的趨勢,因為以前的老教練帶球隊動不動就是叫球員或選手跑操場、做仰臥起坐或伏地挺身,以強化體能及強壯體魄,但其實成效有界限,因為無法針對個別選手的身體狀況給予最適切的訓練,或者針對其弱點加強訓練。因此,運動部應該協同教育部不斷釋放更多資源,鼓勵所有學校增購設備,讓運動員在科學儀器的輔助下持續提升自身的運動實力。
第四,縮減上課時數,增加運動及社團活動時間。關於本項建議,教育部應該要有積極作為,畢竟這是屬於教育部的業務權責。在臺灣課表排滿的課程,好像課程安排越多學生會學到越多,然而在AI時代,許多知識尤其是背誦式的知識其實應該大幅減少,因為學生利用網路查詢到的絕對比教師在課堂上傳授的更多且更完整,因此應該重新設計課程,將心力花在邏輯思考、問題分析、歸納綜合相關能力的培養,其餘時間讓給運動及社團活動,讓學生們透過運動強化自身的健康與意志、耐力,也能培養出團隊合作精神,同時學習如何與人互動。
最後,成立覓才平台。我們必須承認除了棒球、羽球、桌球、撞球等少數幾項運動之外,臺灣的運動實力離體育強國尚有滿大的差距。在認清這個事實下,運動部除了要積極培育我國運動選手之外,其實還可以積極尋找人才,這可分2個方向進行,其一,與僑委會合作,透過僑社找尋具有運動實力的我國移民第二代或第N代,探詢他們代表我國出賽的意願,以厚植我國代表隊實力,如足球的陳昌源、籃球的張嗣漢、賀丹、賀伯;其二,與在我國各級學校就讀的外籍生或在球隊效力的外籍球員保持密切聯繫,協助有意願取得我國國籍者在符合歸化我國國籍的條件時,趕快歸化取得我國國籍,日本的制度值得我國參考。
當然,競技運動實力的提升絕非一蹴可及,而是需要許多苦工的積累,很高興看到運動部已經往正確的方向努力,期盼這些政策不會被中斷或轉向,而是能持續深化,讓臺灣成為一個健康有活力的國家。
韓國地方選舉疑慮引發大規模抗議
6月3日韓國舉行地方選舉,卻因多達60幾處投票所發生「選票不足」問題,引發韓國民眾質疑選舉不公,並進行大規模抗議活動,也促使部分韓國民眾呼籲效法臺灣「現場投票、現場開票」的方式,以及希望廢除現行「事前投票」、「海外通信投票」等不在籍投票方式及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資格滿3年者可參與地方選舉投票等制度。
依照目前事證,雖然此次地方選舉應該沒有選舉舞弊的可能性,但卻對韓國的民主政治產生一定程度的衝擊,因為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礎之一就是「公平的選舉」,而「公平的選舉」核心在於「信任」,當民眾對選舉制度產生懷疑,並且失去信任感之時,選舉結果就難以讓民眾接受,民主政治運作的基礎-勝選者取得政權、組成政府,將隨之動搖。
對於同為東亞重要民主國家之一的韓國,我們期盼此次事件能迅速且平和落幕,韓國政府能儘速釐清民眾相關質疑,而韓國民眾也能冷靜以對不要盲目地被鼓動、利用。當然,身為鄰國的臺灣應抱持哀矜勿喜的態度,理性看待此事件,並從中汲取教訓,避免我國舉辦選舉發生相類似事件。
臺灣對於是否採行「不在籍投票」已討論20餘年
雖然此次選舉事件爭議重點不是「不在籍投票」,但會爆發此事件不在籍投票算是主因之一,因為韓國選務主管機關會少印選票就是考量「事前投票」人數不少,才會認為投票日選票無須印製太多,以免留下太多空白選票而被指控有作票的嫌疑。其實要不要採行「不在籍投票」(包括移轉投票、通信投票)在臺灣也討論20餘年了,目前只有「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投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但其實施方式須另以法律定之,但該法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還在立法院審議中尚未三讀通過,所以仍無法進行不在籍投票。
今年年底地方選舉原住民將成為首次「不在籍投票」的選舉人
此外,立法院2025年12月26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內容包括選舉委員會應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各種公職人員選舉投票,原住民選舉人不受應在戶籍地投票所投票之限制,也就是原住民可以在各種公職人員選舉時進行不在籍投票,因此年底的地方大選應該就是我國有史以來進行第一次不在籍投票,不過只限於原住民。雖然此前選務人員已經有所謂「移轉投票」,但那是方便選舉工作人員投票的一種權宜措施,不能視之為正式的「不在籍投票」。
「不在籍投票」贊成、反對意見紛陳尚難以調和
到底我國應不應該採行「不在籍投票」,贊成與反對意見主要如下:贊成者認為不在籍投票可便利公民參與投票,為保障憲法第130條所明定的「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的重要方式;反對者則認為不在籍投票風險高,無法確保投票之隱密性(如果是移轉投票,因為申請者畢竟是少數,在個別投開票所非常容易被認出這些票是投給誰),也可能被操控(如果是通信投信,可能在投票當下被脅迫,也無法保證選票移轉過程之安全),如此將削弱選舉結果的公信力,更破壞民眾對選舉的信任。
因此如何兼顧公民的選舉權及杜絕「不在籍投票」之可能流弊,政府責無旁貸,或許先從公投及原住民公職選舉開始施行是一種可行的方式,公投是對「政策」的抉擇,且是全國性議題,申請移轉投票者的選票無需另設票匭,可減輕選務負擔;而原住民公職選舉則因選務較為單純,且選舉人數較少,兩者對選舉制度衝擊力都較為微小,選務主管機關中選會可以從辦理的經驗中觀察其利弊得失,並找出有效的防弊措施或因應之道,也可讓全國民眾從「不在籍投票」的實際執行情形瞭解其良窳,進而決定支持或反對。
讓實際執行情形說話
最後,呼籲全國民眾對於「不在籍投票」的議題應冷靜討論,想對贊成者說,保障人民的選舉權很重要,但選舉是民主政治運作的重要基礎之一,如果因為「不在籍投票」產生流弊導致民眾失去信任,將嚴重斲傷民主政治的根基,不利民主政治的發展,如美國近2次總統大選發生的投票爭議都升高國內的對立局勢,引發民主倒退的疑慮。也想對反對者說,選舉的公信力很重要,但選舉權的保障也很重要,不宜因為「不在籍投票」可能產生流弊就完全不予採用,致使關心家鄉公共事務的人因路程遙遠等相關因素無法用選票表達意見,並讓長期把持地方事務的派系繼續以資源鞏固其勢力,而看不到發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