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3屆立委(第7、8、9等3屆)審查,國籍法終於在12月9日修正通過,象徵我國對人權保障更加落實。過去移民團體一再批評外國人必須先放棄原有國籍才能申請取得我國國籍,如果被內政部駁回,往往使這些外國人淪為無國籍人,成為國際人球,相關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國籍法修正通過後,變成外國人先取得我國國籍,於一定時間後再補送放棄原有國籍證明,未來將不會再製造國際人球。
乍看本文主題,或許有人會疑惑為何「國籍制度」與「性別平等」會放在一起,難道「性別平等」議題威力強大以致無所不在?確實,「性別平等」議題無所不在,但與威力強不強大沒有任何關係,而是一個「父權社會」走向「男女平權社會」所必須經歷的制度、法規、文化、風俗等全面性檢討,以達成男女性別之間權利義務平等。本文將藉由探討我國國籍制度是如何落實性別平等,以幫助讀者瞭解原來我們習以為常的事務可能也蘊含著性別不平等。
1月6日行政院院長林全與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臺南市長賴清德一起前往臺南學甲伯利恆文教基金會,頒發國民身分證給在臺服務超過50年的甘惠忠神父,以表彰及感謝他對臺灣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