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近日有部由韓國拍攝的短片,闡述歐美國家通過「性別平等法案」後的狀態,此影片說到:「在美國許多州通過墮胎法案之後,連同性戀者的結婚也趨於合法,20世紀初在紐西蘭出現了男同性戀者的牧師,2015年3月初,美國長老教會史上第一次在特拉華州第一中央長老教會給女同性戀按牧,現今若對同性戀歧視的發言時,會被警告或處罰,性別平等法案已浮上全球各國討論。」
乍看本文主題,或許有人會疑惑為何「國籍制度」與「性別平等」會放在一起,難道「性別平等」議題威力強大以致無所不在?確實,「性別平等」議題無所不在,但與威力強不強大沒有任何關係,而是一個「父權社會」走向「男女平權社會」所必須經歷的制度、法規、文化、風俗等全面性檢討,以達成男女性別之間權利義務平等。本文將藉由探討我國國籍制度是如何落實性別平等,以幫助讀者瞭解原來我們習以為常的事務可能也蘊含著性別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