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真相」?真相是曾發生過的事實。按理說只有一個真相,真相能有客觀證據檢驗,不容質疑。但如果有一種真相,如同墜入迷霧一般,沒有目擊者、沒有客觀證據,只有當事人的敘述;而又,這位當事人的證詞其實是有待商榷的,那,我們還能如何得知真相呢?
這便是《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一書中要點出的核心。這本和史考特.杜羅的經典小說(最近Apple TV將電影翻拍成迷你影集,由傑克葛倫霍主演)同名的案件紀實,其對於司法體系在性侵案的結構性盲點與冤案產生原因的揭露,驚悚程度不亞於精心設計的小說橋段,更甚者,綜觀許倍銘案,一股前所未有的無力感會席捲上來,那應該就是人在面對龐大的司法機器,對可預見的全面滅亡完全無法抵抗的絕望感受。
2008年,國小特教教師許倍銘被控訴性侵一名8歲的女童巧巧(化名),一名智能障礙學童。起因是來自於該名女童一句言語,使家長起了疑心,在反覆追問並求助機構諮詢、鑑定的結果,引導出許倍銘性侵巧巧的結論。就這樣,許倍銘被貼上「狼師」標籤,在審判完成前就失去工作、身敗名裂,最後仍然入監服刑。過程中社會所有的關注都在女童被性侵的悲劇,卻沒有任何一人想起「如果他是被冤枉的呢?」
「萬一是真的呢?」寧枉勿縱讓審判天平傾斜
性侵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特殊的,因為事件發生大多是在無人目擊的隱密之處,同時相關證據難以保留;而兒童性侵更是如此,案件發生於受害者懵懂無知的幼年時期,施暴者又常是親近的家人、親戚、師長,在權力關係失衡的情況下,大多數受害者選擇默默承受,直到成年才勇敢揭露,亦或者選擇遺忘。往往在案件被揭露時,早已事隔多年,更遑論保留證據,受害者提起全部勇氣也只能提出所謂的「一面之詞」,難以定罪。
作者陳昭如為了不淡化兒童性侵案的殘酷性質,同時也為了不要先入為主認定許倍銘確實有罪,在採訪與寫作下了很大功夫,並在書中歸納事件發生始末並拆解中間的各個環節。陳昭如指出許倍銘案很有可能是冤案的關鍵,在於證詞其實是受到高度污染的。針對媽媽對於性侵的詢問,巧巧並不是一開始就回答有關被性侵的內容,但媽媽始終認為「一定有,只是她說不出口」,因此反覆詢問、找機構介入詢問,直到巧巧說出媽媽猜想的答案為止。
性侵案的殘酷、女童的弱勢以及社會亟欲對於受害族群保護的心理,在這案件上成為了將許倍銘推向審判台的推手。因為所有人都認為:「孩子為什麼要說謊?如果沒有為什麼要指控他?」
一旦劃上靶 箭就必須得射到才行
「無罪推定」原則是,若無法證明對方確實有罪,就必須推定其為無罪。但每當想到如林亦含、張紫妍等在權力結構下的性侵悲劇,就很難不對性侵受害者產生同情心理。「萬一是真的呢?」錯放犯人而導致的嚴重後果,常人的道德觀皆難以承受,但這樣強烈的情感因素與社會氛圍的影響,恰恰會模糊了司法對案件的切入點,同時也無法避免心證向受害者一方傾斜。
陳昭如認為,許倍銘案是在家長、醫療機構、檢察官、法官、社會輿論,所有環節都一致認為「性侵案存在,只是沒有證據」下發生的悲劇。在已經認定事實的前提下,便會很容易忽視與假設不符的事證,並且陳昭如寫到,「當他們認為自己是對的,就很難認為其他可疑之處有什麼好追究」。這,就是整個司法系統脫離「無罪推定」原則的現象。
性侵案太過殘酷了,為了保護弱勢的受害者,檢、警、法官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寧枉勿縱似乎是必要的,但也可能因此產生了另一個弱勢者 ─ 被冤枉的加害者。
許倍銘是冤枉的嗎?可能是,至少有眾多人如此相信。巧巧真的有被性侵嗎?可能是,至少巧巧媽媽如此相信。而這永遠無法證實、如同陷入迷霧的真相,對司法機關而言,至少必須得要承認:整個系統的確會因為人的侷限性,不可避免地、結構性地,產生錯誤的判決、製造出冤案。
陳昭如人類學系的背景以及長期關注校園性侵、冤案救援鍛鍊出的精準視角,將帶領讀者進入社會表象之下,複雜卻又暗流湧動的「現實」。至少,你很可能是秉著呼吸看完這本書的。
1995年,一場駭人聽聞的擄人勒贖撕票案,在警方冷靜周旋、事發25天便擒獲主嫌的英雄式破案畫下句點,但隨著主要嫌疑人黃春棋供出「阿強」、「大胖」、「阿宏」,世人驚覺還有共犯的存在。「阿強」徐自強─黃春棋的表哥,就此被捲入長達20年的冤案爭議,在僅有黃春棋與陳憶隆的自白下,他被認為是整起擄人勒贖案的主謀,並被判處死刑定讞。
《1.368坪的等待》一書中,紀錄了徐自強案從死刑到無罪定讞的21年,以及當年擄人勒贖案的事件始末與相關爭議點。在那個擄人勒贖唯一死刑的年代,徐自強赫然見到報紙上那震驚全國的撕票案上,出現自己的名字,那恐懼無法用言語形容。「我相信我沒有做,司法會還我清白」徐自強如此說,便毅然自首投案。然而因為他的自首、再加上兩位犯嫌的自白供詞,即使後續徐自強提出不在場證明與具體事證,說明案發當時他並不在場、也不知情,但當時法院仍認定其知情且參與,被判處死刑定讞。即便在檢方提交的證據中,始終沒有毛髮、聲音、指紋、其他目擊證人等具體證據,除了,黃春棋與陳憶隆的自白。
《釋字582號》 改變臺灣刑事審判
徐自強案是我國司法史上,冤獄救援極其重要的案件,不僅見證了政黨輪替下的司法改革,同時催生《釋字582號》這個可說翻轉過往以犯嫌自白為主要證據的刑事案件辦案方式。釋字582號解釋的重點在於「共同被告的自白必須經過證人詰問程序」才具有證據能力,也就是不再只依靠犯嫌的自白咬出共犯並定罪,同時也間接避免警方慣用刑求手段取得證據,使得刑事案件調查與審判更為進步,並更為接近「無罪推定原則」。 2015年第九次更審,臺灣高等法院宣判徐自強無罪,檢方上訴。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徐自強確定無罪。
無處宣洩的恨意與憤怒
從徐自強的角度來看,這是一段走了21年終得清白的苦行之路;從協助司法救援者的角度來看,這是一件重要的勝利、是司法公義的彰顯。但在受害者家屬的眼中,這無疑是在21年後摧毀他們希望的一聲喪鐘。「如果徐自強不是犯人,那是誰殺了我兒子….我該恨誰…」受害者家屬如此淚訴。
徐自強真的無罪嗎?沒有證據,所以判決他理應無罪;但他真的沒有參與嗎?
這是一件完美的冤獄平反,還是我們終究錯放了一個真正的殺人兇手呢?
紀錄片《徐自強的練習題》導演紀岳君觸碰了這令人不忍直視、受害者心中最痛的一塊─如果連司法都無法給受害者家屬完整的事實,甚或在不斷顧及人權的情況下更改罪名、判決無罪,那受害者的公道該如何是好。 當得知原本被抓到且判處死刑的兇手,因為證據不足而被判決無罪,甚至其他證據確鑿的兇手也因為制度的因素延後槍決,對受害者家屬來說,原本已放下的傷慟再次被挖出,且這次再也沒有看到盡頭的那日。尤其黃春棋、陳隆憶在被判決死刑25年後,身為現存被判處死刑最久的死刑犯,因2024年憲法法庭判決唯一死刑違憲,於2025年11月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要等到判決確定的那日,還有漫漫長路。
「無罪推定」是人權最後的防守線
在重大刑案發生後,或是當又有死刑犯被「救援」出來,輿論總是習慣性地從受害者視角切入,放大他們被司法「背刺」的背叛感,甚或拿著罪證確鑿的案件質問著廢死團體,「連這種人也不判他們死刑嗎?」那彷彿刺穿人內心的尖銳目光,已經將社會割裂成兩派:「廢死」與「反廢死」,反廢死派被認知為實踐公平正義,而廢死派,則被形塑為悲劇的催生者、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無知者。
正如《1.368坪的等待》一書中,徐自強的告白,不論你是否相信徐自強無罪,但在沒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的司法體系,永遠都可能會有下一個被捲入體系的無辜者,「那可能是你、是我,是任何人」。
因此,每一件冤獄救援與其說是在挖掘受害者的傷痛、是在玩弄法條讓兇手逃過制裁,不如說是在守護司法體系最為重要的「無罪推定」原則:如果沒有證據,就應該被推定無罪─即使那可能會錯放兇手,但至少這龐大的國家體系,能盡量避免去壓死任何一個,無端承受冤屈的人。
既為原則,那便不會因人設事。或許未來又有所謂「冤案」獲得平反,我們能試著站在當事者的角度來想想:倘若我真的是冤枉的,這平反會多麼有價值呢?
最近有朋友提及Threads上有許多人熱烈討論「箱根驛傳」,好奇心驅使下上網查詢關於「箱根驛傳」的報導與討論,看完這些報導及相關的深度介紹後,覺得這個比賽太熱血了,讓人看了內心澎湃不已。關於「驛傳」這個詞並不陌生,因為日本知名作家萬城目學去年在臺灣出版的作品《八月的御所球場》其中收錄的一篇短篇小說〈十二月的都大路縱貫記〉就是講述一個在京都舉辦的女子高中生驛傳比賽的故事,還穿插女主角在比賽時看到日本幕末時代的新選組在路旁喊打喊殺的情景,內容有點「怪力亂神」,但曾在網路上看過有人評論京都,說在一座有著悠久歷史與文化的城市裏,任何光怪陸離、神奇鬼怪的事都顯得很正常。
為因應全球激烈的人才競爭,並回應國內產業發展需求,《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9月24日修正公布,除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29條訂於2026年6月30日實施外,其餘修正條文已在2026年1月1日實施。國發會表示,希望藉由鬆綁相關規定,吸引更多國際專業人才留臺貢獻,以利未來國家發展。
1月3日美國發動一項名為「絕對決心行動」(Operation Absolute Resolve),在短短2個多小時內成功抓捕委內瑞拉總統馬杜洛夫婦,消息曝光後,舉世為之震驚,各國或譴責或支持,但無一不被美國強大的軍事實力所震懾。有人分析美國此舉是意在委國豐富的石油儲藏量,有人指美國是在重新彰顯門羅主義,警告敵對勢力不要意圖染指美洲,但本人認為這只是川普實現「讓美國再次偉大」(Make America Great Again,MAGA)的其中一小步。
近日與太太前往久違的故宮博物院參訪,恰巧有部分展場展示了宋朝的書畫,包括蘇軾、黃庭堅、秦觀、米芾、李公麟等人,雖然我們2人是門外漢,但美的事物具有強大的穿透力與感染力,所以無礙我們對這些書畫的欣賞與讚嘆。就在邊走邊頌讚之時,突然看到一幅從石碑拓下的「元祐黨籍」文,並在上面看到了許多熟悉的名字:司馬光、蘇軾、蘇轍、黃庭堅、秦觀,心中不由一陣感慨。因為「元祐黨籍碑」是宋徽宗聽從宰相蔡京的建議,將元祐年間(即宋神宗時期)反對王安石變法的舊黨官員,列為元祐奸黨,立碑於皇宮大門外,而後又下令在全國刻碑立石,以示後世。一場新舊黨爭不僅使北宋政局動盪,諸多有能力的人不能被任用,甚至使北宋國力更形衰弱,以致最終亡國。
北宋新舊黨爭主因:雙方無法溝通、對話
年輕讀歷史時,每當看到北宋新舊黨爭這段史實,心中總有疑惑:王安石與司馬光等人縱使政見不同,但彼此皆有互動交往的情誼在,難道無法好好溝通、對話,尋求共識,卻非要弄到誓不兩立方才罷休,真是令人難以費解。雖然隨著年紀增長,逐漸理解事情參雜政治權力的爭奪後往往會變得更加複雜,但觀察王安石與司馬光等人的品行,都不是「小人」,因此單純以權力鬥爭來解釋,似乎又太過於簡單。最後想想恐怕王安石與司馬光的個性特質是重要因素,因為王安石人稱「拗相公」,而司馬光曾被蘇軾稱為「司馬牛」(表示他的個性像牛一樣固執),兩人的個性都是屬於堅持己見,較難被說服的類型,因此意見不合就難以溝通,更何況是關於國家興亡的大事。
明明他們2人都是所謂「忠君愛國」的大臣,也希望國家能夠強盛、百姓能夠過上好日子,但最後卻為了變法這件事鬧到近乎絕交,2人身後還有人藉此事討好皇帝、攻訐政見相異者,新舊黨之間最終難以調和,直到北宋滅亡。如果2人有知,是否還會固執地堅持己見,還是會試著放緩自己的態度,更多地溝通、對話,我們並不知道,更何況歷史是無法重新來過的。不過這件事是值得現在的我們借鏡,因為不管是國家大事,或是個人私事,都需要尊重彼此的意見,理解對方的立場,並好好對話。
民主政治的常態:多元意見與妥協
常常聽到一句話:100個人會有101種以上的意見。因為人不是複製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出生背景、成長歷程,接受到的外在影響都不相同,因此形成不同的認知觀是非常正常的,尤其是在一個民主社會,更重視多元價值,而非單一價值,意見不同是理所當然。此外民主政治的運作往往是妥協為主,因為要求得共識真的很難,只能各讓一點、各退一步,尋求一個大家雖不滿意、但勉強可以接受的方案,與理想距離甚遠,而且看起來確實很沒有效率,不過至少不會人頭落地、血流成河。
這一、二年臺灣政爭嚴重,藍、綠、白惡鬥,不只造成行政院與立法院對抗,監察院與憲法法庭也難以運作,將嚴重影響政府的施政,屆時受苦的還是臺灣民眾。本人還是願意相信除了部分政治人物,多數的從政者還是希望臺灣會越來越好,民主運作越來越穩固,所以才會在立法院提出相關法案(不管是制定法律或修正法律),行政部門則提出施政計畫與預算案,每個人都在自己職位上善盡職責,但每個人對臺灣未來的想像可能不同,對達成目標的方式無法一致,因此總是發生爭執。在此呼籲,從政者應該理解意見不同是正常的,因此必須尊重彼此不同的意見,並且循民主程序充分討論、溝通與對話,在討論過程中找出彼此可以接受的點,並逐漸形成共識。
結語:尊重別人意見就是保護自己表達意見的自由
如果只是強調贏者全拿、少數服從多數,將無法讓少數意見被聽見、被討論,並可能累積怨恨,製造更大的衝突;此外在民主國家,民意如流水,焉知今日的少數不會成為明日的多數,今日的多數則成為明日的少數,屆時主客易位,被以相同方式對待,能向誰訴苦呢?更何況在民主制度下,大家尚有機會表達不同意見,假如身處一個強調「聽黨話、跟黨走」的國家,恐怕就沒有表達個人意見的自由,甚至連不表達意見的自由也沒有,因此為了保護自己表達意見的自由,先從尊重別人的意見開始,否則北宋新舊黨爭產生的後患,將有可能在今日的臺灣重現,屆時再多的後悔都無濟於事了。
這一陣子國內為了中配參政問題吵翻天,民進黨主張中配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應該要放棄中國國籍才能擔任民選公職;國民黨則認為中配不是外國人,只要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就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選上了就能擔任公職。為此,國民黨立委傅崑萁等人還提案修正國籍法,明定大陸地區人民參選公職及任職資格只要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辦理即可,不用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國籍。藍綠雙方到底誰對誰錯?其實雙方都在裝瞎。
自有人類以來,人口的移動是再自然不過的事,可以因為食物來源不足而遷徙,因為氣候變化而遷徙,因為周邊強大族群的逼迫而遷徙,因為追求更理想的生活環境而遷徙,不管是自願或被迫,遷徙最基本的目的就是為了活下去,以及活得更好。
在初民社會,人口移動只要注意移居的地方資源是否充足、環境是否安全、交通是否便利、氣候是否宜居,但當各地人口數目持續增加,無人空間逐漸變少,就還要注意移居是否侵入他人土地與勢力範圍,此時就要看原本居住之族群是否願意接納,如願意接納,兩個族群可能和平共處、互利共榮;如不接納則可能發生武力衝突,決定最終土地歸屬。但不管如何,移居這件事尚屬單純,等到國家出現了這問題就變得複雜。
國家的出現使移民變得複雜
國家的出現不只明確劃定、管控邊界,人口無法再隨意移動,必須經過接受移民國家同意才可移入。此外,國家會更進一步評估可接納移入人口的數量,甄別移入人口是否適宜接納,甚至還要妥善規畫如何安置移入人口,並讓移入人口適應當地環境進而成為該國國民。因此所涉及的不只是單純的人口移動,尚且包含繁雜的移民政策制定與實施,相關行政作業的擬訂與執行,處處彰顯國家主權的行使。
各國移民政策的制定通常都以國家利益為出發點,當然也會兼顧人權的保障,因為攸關國家利益,因此移民政策常常需要配合調整,而不是恆久不變。往往國家缺乏勞力時會制訂比較開放的移民政策,以吸引更多移民來補充勞力,但當該國經濟疲弱,失業率上升,對移民的接納度就會下降。所以地廣人稀的國家通常都是接受移民的國家,比如美國、加拿大、澳洲、巴西、阿根廷,而地狹人稠或經濟貧困、國內局勢動盪不安的國家則屬於人口移出的國家,如近年中東的敘利亞、阿富汗、黎巴嫩。
近代移民通常都會帶給接受移民國家正面效益,尤其是美國藉由不斷吸納移民提升國力,且在科技、經濟、學術等相關領域處於領先地位,因為廣納人才,方可幫助立國僅200多年的美國可以超越歐洲眾多歷史悠久的國家,成為世界超強國家。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也藉由吸納土耳其移民補充勞動人口,方使德國迅速地從戰爭的廢墟中重新站立起來,成為歐盟的中流砥柱。然而近年來因為大量移民的湧入,美國與歐洲國家出現反移民的風潮,甚至成為政治動員的手段,以及極右派勢力崛起的基礎。
近年出現反移民風潮的原因
為何會出現這種反轉?主要原因包括移民與接受移民國家人民間宗教、文化的差異,帶來的摩擦與衝突;接受移民國家經濟發展陷入停滯,失業率提升,不少人生活陷入困頓,需要國家提供協助,卻發現移民分享了社會福利資源;以及短期間大量移民的湧入,帶給當地居民極大的衝擊,認為不只影響他們的生活,還會產生不安定的感覺。事實上,這種反移民現象並非新鮮事,在人類歷史上已有相關先例,現在舉2個例子說明。
第一個就是夢工廠出品的動畫《埃及王子》,講述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脫離奴役生活的故事。為何以色列人會來到埃及,又為何成為埃及人的奴隸呢?依據聖經記載,以色列人的祖先約瑟被哥哥們賣到埃及,後因幫法老解夢,並提出解決夢中所示埃及將面臨大飢荒的方法,成為埃及中僅次於法老的第2號人物,其後因為大飢荒的關係,約瑟的爸爸與哥哥們全都來埃及投靠約瑟,並蒙法老賜地繼續從事牧羊工作。然而隨著時間流逝,以色列人越生越多,有不認識約瑟的新法老繼位,怕以色列人反客為主,因此把以色列人當奴隸對待,逼迫他們做苦工。以色列人苦不堪言,每天呼求上帝解救他們,最終才會有摩西帶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故事發生。
第二個例子是發生在中國西晉時期。在東漢之後,中國北方少數民族被東漢、曹魏政權透過強制或招引方式遷入中國內地,一方面是便於監控,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兵源與勞動力,然而隨著少數民族越來越多,加上漢人欺凌、與少數民族摩擦等情事不斷發生,終於在西晉爆發氐人、羌人叛亂,歷時4年才被西晉王朝平定,江統看出少數民族內遷的危機,因此寫下《徙戎論》,主張把這些少數民族遷出境外,以杜絕隱患,但不被接受,嗣經八王之亂後,爆發了史稱五胡亂華的大混亂時期。
移民與接受移民國家應共創互利共榮的雙贏局面
舉上述2個例子並非支持反移民,而是要探討移民與接受移民國家如何達成互利共榮的共好。一開始埃及與中原政權(相對於境外少數民族)是歡迎或接納移民的,因為移民帶給他們經濟、國防等相關利益,可是隨著時間流逝,兩者關係產生變化,終成對立。這種改變很難歸因於任一方,因此必須雙方都真實地體認到彼此的好,就接受移民國家而言,移民可以帶來下列益處:經濟的成長、勞動力的補充、稅收與消費的增加、文化的多元性。就移民而言,接受移民國家可以提供他們下列的好處:更好的成長與就業機會、更高的生活品質、更多的教育與醫療資源。
為了讓這種共好關係得以延續,不管是移民與接受移民國家都有各自必須擔負的責任。首先接受移民國家應負的責任如下:一、制定開放且具包容性的移民政策;二、協助移民融入當地社會;三、提供移民平等的就業機會、教育資源與社會福利。至於移民應擔負的責任如下:一、真誠地為接受移民國家付出與奉獻;二、願意遵守接受移民國家的法律;三、積極且深入瞭解接受移民國家的歷史與文化。
總而言之,人口移動是再正常不過的事,而且觀諸人類歷史,移民的效益通常是積極且正面,雖然近年在美國與歐洲爆發反移民風潮,但不可能全面阻絕移民的腳步,頂多是暫緩移民的速度,畢竟追求更美好的生活是人類的共同特質,因此與其爭執接不接受移民,不如深入思考如何更妥適地接納移民,並促成互利共榮的雙贏局面。
近年來臺灣的民主成就備受歐美國家稱讚,自由之家每年發布《全球自由度報告》(Freedom in the World),臺灣自1996年舉辦首次總統直接民選,自由程度由「部分自由」(Partly Free)改變成為「自由」(Free), 2025總分94分,持續列為「自由」國家,在亞洲排名僅次於獲96分的日本。另依據經濟學人發布的民主指數(Democracy Index),臺灣也名列前茅,2021年甚至名列全球第8,2024年為全球第12名,屬於「完全民主」(Full democracy)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