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陣子國內為了中配參政問題吵翻天,民進黨主張中配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應該要放棄中國國籍才能擔任民選公職;國民黨則認為中配不是外國人,只要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就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選上了就能擔任公職。為此,國民黨立委傅崑萁等人還提案修正國籍法,明定大陸地區人民參選公職及任職資格只要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辦理即可,不用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國籍。藍綠雙方到底誰對誰錯?其實雙方都在裝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