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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23:38 鄭群騰

性侵犯有可能是冤枉的嗎?陳昭如《無罪的罪人》一書帶來對冤獄的省思

什麼是「真相」?真相是曾發生過的事實。按理說只有一個真相,真相能有客觀證據檢驗,不容質疑。但如果有一種真相,如同墜入迷霧一般,沒有目擊者、沒有客觀證據,只有當事人的敘述;而又,這位當事人的證詞其實是有待商榷的,那,我們還能如何得知真相呢?

這便是《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一書中要點出的核心。這本和史考特.杜羅的經典小說(最近Apple TV將電影翻拍成迷你影集,由傑克葛倫霍主演)同名的案件紀實,其對於司法體系在性侵案的結構性盲點與冤案產生原因的揭露,驚悚程度不亞於精心設計的小說橋段,更甚者,綜觀許倍銘案,一股前所未有的無力感會席捲上來,那應該就是人在面對龐大的司法機器,對可預見的全面滅亡完全無法抵抗的絕望感受。

2008年,國小特教教師許倍銘被控訴性侵一名8歲的女童巧巧(化名),一名智能障礙學童。起因是來自於該名女童一句言語,使家長起了疑心,在反覆追問並求助機構諮詢、鑑定的結果,引導出許倍銘性侵巧巧的結論。就這樣,許倍銘被貼上「狼師」標籤,在審判完成前就失去工作、身敗名裂,最後仍然入監服刑。過程中社會所有的關注都在女童被性侵的悲劇,卻沒有任何一人想起「如果他是被冤枉的呢?」

「萬一是真的呢?」寧枉勿縱讓審判天平傾斜

性侵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特殊的,因為事件發生大多是在無人目擊的隱密之處,同時相關證據難以保留;而兒童性侵更是如此,案件發生於受害者懵懂無知的幼年時期,施暴者又常是親近的家人、親戚、師長,在權力關係失衡的情況下,大多數受害者選擇默默承受,直到成年才勇敢揭露,亦或者選擇遺忘。往往在案件被揭露時,早已事隔多年,更遑論保留證據,受害者提起全部勇氣也只能提出所謂的「一面之詞」,難以定罪。

作者陳昭如為了不淡化兒童性侵案的殘酷性質,同時也為了不要先入為主認定許倍銘確實有罪,在採訪與寫作下了很大功夫,並在書中歸納事件發生始末並拆解中間的各個環節。陳昭如指出許倍銘案很有可能是冤案的關鍵,在於證詞其實是受到高度污染的。針對媽媽對於性侵的詢問,巧巧並不是一開始就回答有關被性侵的內容,但媽媽始終認為「一定有,只是她說不出口」,因此反覆詢問、找機構介入詢問,直到巧巧說出媽媽猜想的答案為止。

性侵案的殘酷、女童的弱勢以及社會亟欲對於受害族群保護的心理,在這案件上成為了將許倍銘推向審判台的推手。因為所有人都認為:「孩子為什麼要說謊?如果沒有為什麼要指控他?」

一旦劃上靶 箭就必須得射到才行

「無罪推定」原則是,若無法證明對方確實有罪,就必須推定其為無罪。但每當想到如林亦含、張紫妍等在權力結構下的性侵悲劇,就很難不對性侵受害者產生同情心理。「萬一是真的呢?」錯放犯人而導致的嚴重後果,常人的道德觀皆難以承受,但這樣強烈的情感因素與社會氛圍的影響,恰恰會模糊了司法對案件的切入點,同時也無法避免心證向受害者一方傾斜。

陳昭如認為,許倍銘案是在家長、醫療機構、檢察官、法官、社會輿論,所有環節都一致認為「性侵案存在,只是沒有證據」下發生的悲劇。在已經認定事實的前提下,便會很容易忽視與假設不符的事證,並且陳昭如寫到,「當他們認為自己是對的,就很難認為其他可疑之處有什麼好追究」。這,就是整個司法系統脫離「無罪推定」原則的現象。

性侵案太過殘酷了,為了保護弱勢的受害者,檢、警、法官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寧枉勿縱似乎是必要的,但也可能因此產生了另一個弱勢者 ─ 被冤枉的加害者。

許倍銘是冤枉的嗎?可能是,至少有眾多人如此相信。巧巧真的有被性侵嗎?可能是,至少巧巧媽媽如此相信。而這永遠無法證實、如同陷入迷霧的真相,對司法機關而言,至少必須得要承認:整個系統的確會因為人的侷限性,不可避免地、結構性地,產生錯誤的判決、製造出冤案。

陳昭如人類學系的背景以及長期關注校園性侵、冤案救援鍛鍊出的精準視角,將帶領讀者進入社會表象之下,複雜卻又暗流湧動的「現實」。至少,你很可能是秉著呼吸看完這本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