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Google於11月底公布的資訊公開報告,因應歐盟法院2014年5月的裁決結果,使用者可主張個資在網路平台上的「被遺忘權 (right to be forggoten)」,有權向Google等搜尋引擎提出移除的要求。Google表示至今已經收到超過35萬868項的搜尋結果移除要求,目前已完成自Google Search服務移除超過124萬2500組網址連結內容關聯項目,約刪除了42%比例。
網路世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網路上留下的照片、文章、各種資料,皆會被儲存在伺服器上,永遠不會消失。如今,卻淪為網路神隱人士濫用言論自由權,發表不實報導、負面貼文、或過時內容,再藉由強大搜尋引擎系統而擴大傳播,造成當事人之困擾及名譽受損。基於維護個人隱私與尊重人權,台灣司法、立法機關當跟上歐盟國家,考慮將隱含維護個人隱私權、名譽權概念之「被遺忘權」修入法律中,促使Google台灣分公司能重視台灣基本人權,成為蘊含社會正義的全球搜尋引擎龍頭。
身處網際網路世界中,隨之而來的網路問題該由誰來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12月1日舉辦「2015網際網路治理研討會」,研討民眾、產業和政府三方又該如何攜手合作,讓虛擬網路世界的運作更健全呢?邀請NII產業發展協進會執行長吳國維以「全球網路治理發展」為題,分享國際發展趨勢,更分別以社群媒體、內容治理機制、被遺忘權等三大主題,也請產官學界各界代表以不同的角度探討網路治理的公共政策議題。
曾經沸沸揚揚的楊又穎網路灞凌事件,善良且健忘的台灣人又被媒體牽引到課綱風波,那些被網路霸凌與被公開個資與隱私的受害者,難道只能默默接受?網軍與網民蔚為風潮的世代,雖挖掘出許多被隱藏的內幕,有助公共議題的檢調,但過度發揮言論自由之下,卻超越法律上人權保護的界限,中傷或抹黑很多人,然而,人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被網路霸凌的箭靶,強調人權至上的民主台灣該何去何從?真該好好重視「被遺忘權」立法的議題。
Google提出「被遺忘權」的非正式上訴案,於9月21日遭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CNIL)正式駁回,CNIL主席表示,Google移除全球連結才是真正符合歐盟法院的判決,若此一權利僅侷限在某些區域,那就變得很容易規避。若Google仍不遵守,法國將首度因「被遺忘權」採取罰款制裁的國家。
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Commission nationale de l’informatique et des libertes,CNIL)6月中要求Google旗下所有國家的網站都要執行「被遺忘權」,且不侷限於歐洲國家的Google網站,CNIL要求Google在15天內執行,否則將考慮採取制裁行動,Google於7月29日回應拒絕該要求。
社群網路威力不容忽視,按“讚”分享傳播力大,鄉民也在網路上竄起恣意發言,抹不去的個人隱私危機與負面言論,造成日前台灣女藝人楊又穎因「網路霸陵」而輕生的悲劇,歐美早有類似案例。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CNIL)日前要求 Google,應將「被遺忘權」拓展至全球網域,要求在 15 天內執行,否則將採取罰款之類的制裁手段,Google對於此事尚無任何回應。
藝人Cindy楊又穎遭「網路霸凌」自殺事件後,引起民眾激烈討論,當被「網路霸凌」時該如何處理?今18日iWIN平台以「網路零霸凌、樂活e世代」 為主題舉辦2週年的活動,Facebook亞太地區公共政策總監Mia Garlick也發表將與iWIN緊密合作,發表台灣區FB霸凌控制中心,致力創造一個可安心分享的網路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