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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0日 22:51 曾艾熙

遏止「網路霸凌」 法國施壓Google 行使「被遺忘權」

社群網路威力不容忽視,按“讚”分享傳播力大,鄉民也在網路上竄起恣意發言,抹不去的個人隱私危機與負面言論,造成日前台灣女藝人楊又穎因「網路霸陵」而輕生的悲劇,歐美早有類似案例。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CNIL)日前要求 Google,應將「被遺忘權」拓展至全球網域,要求在 15 天內執行,否則將採取罰款之類的制裁手段,Google對於此事尚無任何回應。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是歐洲法院於2014年5月裁決確立,當個人資料顯然已過時且不相關時,民眾有權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移除網路上對自己負面或個資的相關搜尋,由歐盟開始實行;當時,Google搜尋引擎也根據歐盟「被遺忘權」法,移除維基百科頁面50多個連結。

法國CNIL提出此要求,主要是擔心Google僅針對歐盟地區調整政策,但部分資訊可能會轉存至Google於歐盟境外服務地區的伺服器內,因此要求Google必須將網路「被遺忘權」擴展至全球,當網民提出希望將個人資訊從Google服務中移除時,就能完整讓個人資訊在網路上「消失」。

針對此事,Google發表聲明表示,將會全力配合執行歐盟法院的裁決,但目前執行的範圍仍以歐盟為主,至於拓展至全球網域,並無明確回應。

隨著科技日益增進,尤須注意個人隱私問題,Google身為搜尋引擎龍頭,更應該負起社會責任,讓網路發達與個人隱私規範取得平衡,網路上更需尊重人權,不該有匿名攻擊字眼,卻刪也刪不掉,造成越來越多人受傷,甚至喪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