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 23:28 邱真
NCC推「電子通訊傳播法」 保障網路言論真自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0/21公布新增訂的「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讓網路參與者知道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不會因為規範不明而造成困擾,甚至不敢正常使用網路服務,「自由」是網路最珍貴的價值,然而自由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權利上。2015年10月26日至12月6日為草案意見徵詢期間,NCC將先聽取各界意見,待彙整檢討後定案。
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第18條所規定的假處分,是在權利受侵害時,能快速維護權利的管道,免得因求助無門而造成損害不斷擴大。所謂的「網路霸凌」是可能構成侵權的一種形態,如遭人肉搜索、大量惡意誹謗等,至於假處分是否准許,是由法院判斷,NCC並不介入,事實上這部法案並沒有賦予NCC裁罰的權力,非網路所言NCC打算藉著電子通訊傳播法管制網路言論!
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規定,受害者固然可以要求服務提供者先移除或封鎖爭議內容,但如果另外一方要求回復,服務提供者也可以要求主張侵權的人要循司法途徑,否則不能任意移除。如此雙方的權益才能得到平衡,服務提供者也不需要為了判斷有無侵權、要不要移除而傷透腦筋。
網路行為有共通規範,言論才會更百花齊放,產業才會更欣欣向榮,NCC希望藉由這個法案,讓我們網路法律環境,早日趕上國際水準,本次意見徵詢採用「實名制」,要求提供意見之自然人或法人,須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系統後始能提供意見,若有引述參考文獻請註明出處並附原文,歡迎上NCC網站(資訊櫥窗->重要議題->數位匯流-調和匯流管制環境->公開意見徵詢)表達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