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 23:07 邱真/整理報導
NCC修法管網路霸凌 移除爭議內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1日公布通訊傳播匯流五部法中新增訂的「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明訂在網路上若發生侵權或違法,如違反著作權、網路霸凌等情況,受害者可向法院緊急申請假處分,要求服務提供者或網路平台業者移除爭議內容,以遏止損害不斷擴大。NCC將先聽取各界意見,待彙整檢討後定案。
NCC法律事務處長葉寧指出,參考國際規範趨勢更清楚訂定責任歸屬、權利義務,現在若發現盜版、霸凌、詐騙等情形,雖然可以依照民法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但民法並沒有規範網路行為如何判決,造成訴訟延宕,新增的「電子通訊傳播法」可提供判決依據。
葉寧舉例說明,這項規範將對YouTube、Yahoo!等平台業者,具有重要約束依據,任意人將有爭議的貼文或涉及侵權的文章張貼到YouTube上,YouTube必須移除,而受害者也可以前往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份(假處分)、自行救濟。
「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指透過電腦或電子通訊軟體於社群網站、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方式散布不實訊息,對特定人或特定人身邊的親友進行騷擾攻擊,將訊息快速蔓延,使受暴者遭受歧視、恥笑。其中包括對特定人以充滿歧視性的批評、張貼令人難堪的言語攻擊、用移花接木的圖樣、個人秘密照片、難堪的票選或充滿性暗示的貼圖攻擊。
檢舉網路霸凌iWIN熱線:02-33931885;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 0800-20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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