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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 16:44 鄭哲宇/整理報導

延宕23年《國土計畫法》三讀通過:嚴格限制變更 土地更有保障

延宕了23年的《國土計畫法》,最終於2015年12月18日,本次立法院會期的最後一天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將台灣土地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四個分區,劃定分區後若要變更必須透過中央通盤檢討,並加入明訂的罰則、納入公民訴訟條款、刪除可隨時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的法源,避免浮濫徵變更和土地徵收的發生。

分區使用,禁止任意變更

1993年行政院擬出《國土計畫法》草案以來,雖經歷多次天災,屢次列為優先審查事項,但因牽涉到龐大的土地利益和各方政治勢力,始終未闖關成功,今年在民間壓力和立委邱文彥、林淑芬、田秋堇等強力推動下,終於在本屆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通過。即將卸任的立委邱文彥感性的表示,眼見九二一、八八風災後同胞罹難、國土殘破,如今終於通過法案,應可告慰因天災而­罹難的同胞,並真正促進台灣國土及山河的永續利用。

20多年來持續關注法案、大埔案律師,現為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立委候選人詹順貴表示,此次法案最重要的是「納入公民訴訟條款」、「禁止任意進行分區變更」、「刪除得隨時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的法源」三點。雖然《區域計畫法》也有劃定分區,但制定時間久遠,且在變更地目上的規定寬鬆,政府設工業區、都市計畫等都找上農地,大埔案就是如此。

舉例來說,未來優良農地將被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只能供給農業生產,生產力不佳的農地劃為第二類,未來若有需要,在滿足糧食安全的前提下,經過通盤檢討才會評估劃為城鄉發展地區。詹順貴說:「希望透過法案後,大埔案不要再輕易出現」

三讀條文明定,國土計畫法公告施行後2年內,中央主管機關將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之後2年,縣市機關也要一併公告地方國土計畫,並且在之後2年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也就是最慢要花6年完成國土功能分區,一旦公告了國土功能分區圖,《區域計畫法》便完成階段性任務,不再適用。

納入公民訴訟權,人民有權監督政府

《國土計畫法》納入公民訴訟權後,若有違規變更分區或違背此法者,主管機關卻不作為,讓人民蒙受損失,受害者可提起訴訟,被告機關必須支付訴訟費用給原告。《國土計畫法》第三十四條,當申請人申請使用違反了此法,或是主管機關執行不當,受害人民或公民團體可敘明具體執行之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如60天後依然不依法執行,便可提起訴訟,而訴訟費由被告機關支付。

詹順貴表示,《國土計畫法》三讀通過只是第一步,未來必須持續關注更多配套子法,也呼籲民間團體仔細監督各地方政府的國土計畫。立委田秋堇也說,行政單位如何執行才是成敗關鍵的關鍵;立委林淑芬則說,希望國土保育、農業地區,將來不再以開發為由,被任意變更,台灣面對氣候變遷的考驗,應藉國土計畫因應調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