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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日 23:46 于志申

不再製造國際人球 立院三讀修正國籍法

歷經3屆立委(第7、8、9等3屆)審查,國籍法終於在12月9日修正通過,象徵我國對人權保障更加落實。過去移民團體一再批評外國人必須先放棄原有國籍才能申請取得我國國籍,如果被內政部駁回,往往使這些外國人淪為無國籍人,成為國際人球,相關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國籍法修正通過後,變成外國人先取得我國國籍,於一定時間後再補送放棄原有國籍證明,未來將不會再製造國際人球。

此次國際法修法目的主要為保障婚姻移民權益,以及吸引外國優秀人才,總共修正第3、4、9、11、19條等5個條文,重點包括:

(一)將被移民團體質疑的「品行端正」修正為無不良素行,並且規定無不良素行的認定標準由內政部邀請學者專家與社會公正人士共同訂定。
(二)外籍配偶申請歸化不須提出財力證明。
(三)增加可以比照外籍配偶使用比較寬鬆條件申請歸化的對象,如受家暴離婚未再婚之外籍配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之外籍配偶(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2年以上者,就不須有與親屬仍有往來之事實)、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四)外國人先取得我國國籍,於一定時間後再補送放棄原有國籍證明。但對我國有特殊貢獻,或為我國所需要的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高級專業人才申請取得我國國籍,不用放棄原有國籍,得擁有雙重國籍。
(五)內政部如果發現外國人申請取得我國國籍時,有跟國籍法規定不合的情形,需要在發現2年內撤銷取得國籍之許可,但在許可5年後才發現就不能撤銷,此外要撤銷之前必須召開審查會,聽取當事人陳述意見。
(六)外國人如以虛偽結婚或收養方式取得我國國籍,不論何時發現,一經發現,就撤銷其國籍。

國籍法修正通過後,將送請總統公布,公布後即可施行,相信對外籍配偶而言是一大福音。此外,希望藉由允許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可以擁有雙重國籍,能協助我國競逐更多外國專業人才,提升臺灣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