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 14:14 鐘暄伊
水電瓦斯費明年1月1日起 開立電子發票
明年起水電瓦斯費也能兌統一發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擴大推動使用統一發票,保障民眾權益,財政部於104年3月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刪除公用事業(水、電、瓦斯及電信)經營本業部分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並明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未來各公用事業在帳單上會加印「載具識別資訊編碼」,作為中獎發票領獎依據。
稽徵所進一步說明,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起導入電子發票後,除仍定期寄交繳費通知單外,於收到繳費款項後將另行開立無實體的電子發票,直接將用戶(含個人及營業人)發票上傳至雲端(不列印紙本)。為確保用戶權益,提供平台讓用戶可以查詢相關發票資訊,如有登記用戶與實際用戶名義不符的情形,應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辦理用戶名義變更,以利後續營業稅申報進項扣抵、兌獎或領獎的作業。
稽徵所提醒民眾,各公用事業為便利個人用戶對獎,將於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後會主動幫用戶對獎並寄送中獎通知;為避免重複領獎,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的交付,可選擇下列兩種方式之一辦理:(一)中獎人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資訊自行至超商Kiosk(如統一超商ibon機)操作列印。(二)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不論公用事業採行上述何種方式交付,皆會在繳費通知單及已繳費憑證載明領取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資訊,以此憑證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