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水電瓦斯費也能兌統一發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擴大推動使用統一發票,保障民眾權益,財政部於104年3月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刪除公用事業(水、電、瓦斯及電信)經營本業部分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並明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未來各公用事業在帳單上會加印「載具識別資訊編碼」,作為中獎發票領獎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