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 16:25 白璦嘉/綜合報導
都更條例初審過 葉俊榮:解決「釘子戶」問題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今(27日)屆滿6年,這件曾引起激烈抗爭的事件,後續仍爭議不斷。為解決類似問題,立法院26日初審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就釘子戶處理、容積獎勵、公辦都更和政府代拆有更明確規範;其中,針對都更不同意戶明定3道程序,如果無法解決爭議,政府可以強制代拆。不過,仍有部分社會團體齊聚立院,痛斥院版修法草案仍有諸多瑕疵。
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未來釘子戶會大量減少「類似文林苑的個案,只要都更單元內有人不同意,那就會被割出更新計劃,其他同意戶還能推動都更。」
立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針對不同意戶明定3道處理機制,最後經過協商平台協調拆除日期、安置計畫等,程序完備後政府才可拆除;若經過前3道程序仍無法解決爭議,可透過協商平台,在60天內決定拆除日期、方式等,不同意戶也可尋求行政救濟。同時,修法也將容積獎勵額度入法,免除過去經過審議後,容積獎勵被砍的情況,但仍維持50%的上限。
葉俊榮在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過去有些個案因為「釘子戶」無法進行,修法後在程序上提早處理問題,包括同意戶比例提高、土地總面積也提高,加上程序上的保障,如果不同意戶有異議,將強制舉行聽證程序,過程中若需要政府機關處理,就會積極介入。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則表示,現行67條條文修正後成為85條,只有20條維持不變,是歷來最大的翻修;而未來都更「惡意圈地」問題會在「都市計畫審議」過程被排除,此問題將會透過「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由審議委員判斷,加強與都市計畫的連結。
民間團體則呼籲,自辦都更百分百同意才可實施。政大地政系戴秀雄指出,審議中的草案「公報變私辦」有爭議,意指「公辦」都更卻允許「私人」擔任實施者;都更中負責承擔風險利潤的「實施者」,應該留在政府手中,以釐清法律權責,避免企業逐利損及人民權利或「官商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