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 17:37 邱真/整理報導
「個資保護法」修正 保障國人權益
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個資保護法」修正案,自從2012年10月1日公布實施個資法已有3年,修法的目的是為了讓個資法更能符合時代脈動,將病歷列為敏感個資,要使用需當事人書面同意;間接收集的個資,不需1年內告知,只需使用前告知即可;放寬同意形式,不限書面,但業者需負舉證責任;非意圖營利違法使用個資,廢除刑責,保留罰金與行政處罰。
敏感性個資原本只規範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記錄等5項,此次修法將病歷納入敏感性個資範圍,未來除非是公務機關執行業務、當事人已公開、學術機構基於研究目的,且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當事人,以及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等狀況,否則不得違法蒐集,違規的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為了解決擁有大量個資的業者,對於間接蒐集的個資,來不及在1年內完成告知義務,修改成業者只要在使用這些間接蒐集的個資前,告知當事人即可;此外,對於一般個資的蒐集,放寬書面以外的表達同意方式,以因應科技的時代,大量的App或是網站需收集使用者的一般個資進行分析,但仍要取得使用者同意,並當發生爭議時負起舉證當事人表達同意的義務。
對於非意圖營利違法使用個資者,過去法條對此罰則,從刑責、罰金到行政罰都有,與意圖營利違法者的罰則,並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此次修法也刪除對非意圖營利違法使用個資需承擔的2年刑責,但保留罰金與行政處罰的規定。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個資法在施行後,已經有效嚇阻不必要的個資外洩,此次修法更可以完善個資法對敏感個資蒐集、處理和利用的規範。立院三讀通過後,預計在12月底前,報請總統公佈個資法修正案,也會函請行政院公佈個資法修正案施行日期,期望最快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最遲不超過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