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個資保護法」修正案,自從2012年10月1日公布實施個資法已有3年,修法的目的是為了讓個資法更能符合時代脈動,將病歷列為敏感個資,要使用需當事人書面同意;間接收集的個資,不需1年內告知,只需使用前告知即可;放寬同意形式,不限書面,但業者需負舉證責任;非意圖營利違法使用個資,廢除刑責,保留罰金與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