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惡房東或惡房客嗎?近年因房屋租賃所衍生的租屋糾紛事件時有所聞,通常多肇因於租賃雙方不了解彼此權益。內政部發佈的新版房屋租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106)年1月1日起將正式上路,未來所有出租房屋的房東皆必須遵守租賃契約所有事項,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提醒,如違反規定,最高將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