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發揮技職教育務實致用特色,並因應產業快速變遷,滿足業界人才需求,提升學生就業力,配合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的推動,透過6所區域產學合作中心的建構與各產業界公協會的交流機制,促成產學媒合之共同人才培育。
近日有教育團體主張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將實習生或產學合作生視為《勞基法》的技術生,納入勞基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