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民眾燃放爆竹煙火的安全,內政部於27日部務會報通過「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修正草案,明定一般爆竹煙火必須檢驗合格,並附加認可標示,才能於市面上販售;若屬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應標示禁止兒童施放,商家不得販賣予未滿12歲的兒童等規定,強化產品品質及使用安全。不過,由於爆竹燃放危險性高,也建議民眾,儘量使用爆竹音效代替實際燃放,環保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