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於105年1月開始施行後,適用新制課稅的納稅義務人,如想要買賣自住的房地,若已在自住的房地區域辦妥戶籍登記,且此房地出售的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2年以內的話,皆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