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民萃才能伸張正義,法務部果敢回應且說明「婚姻自由」。今年7月同性伴侶到台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因不符民法結婚相關規定遭拒,認有違憲之虞,轉請行政院聲請釋憲。日前法務部認為,憲法解釋所承認的婚姻,是以「一男一女」結合為前提,同性婚姻並非憲法基本人權,因此民法相關規定,並無牴觸憲法之疑義,日前已提出法律意見供行政院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