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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 16:47 何語嘈

操作「反廢死公投綁大罷免」是不道德的

國民黨推動反廢死及反戒嚴公投綁大罷免

在上報3月3日獨家報導國民黨擬發動「反廢死公投綁大罷免」以對抗民進黨的大罷免後(參見上報《藍擬發動「反廢死公投綁大罷免」拆彈 許宇甄、翁曉玲操刀空戰》),3月17日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率領黨籍立委舉行記者會,宣示推動「反戒嚴」、「反廢死」公投,希望訴諸更大的民主,反對實質廢死讓正義無法伸張,也要求執政黨不得逕行造成兵兇戰危與戒嚴風險。3月25日晚間立法院國民黨團挾人數優勢將提案強行逕付二讀,院長韓國瑜裁示未來2項公投案都要交付黨團協商。

法律層面:死刑並未被判決違憲

關於反戒嚴公投部分將另文探討,本文將集中討論反廢死公投。開宗明義地說,本人目前是贊成廢死,原因在本人之前所寫的《生命課題練習(一):廢死行不行》已詳細探討過,因此不再贅述,本文想探討的是「反廢死」適不適合成為一項公投議題,讓國人經由投票表達意見。從法律層面來看,目前刑法仍保留死刑,刑法第33條即規定死刑為主刑其中一種,且刑法也明定犯內亂罪、外患罪、瀆職罪、公共危險罪、妨害性自主罪、殺人罪、搶奪強盜及海盜罪、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等罪情節嚴重者均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且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也向來反對廢死,另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並未宣告死刑違憲,主要是要求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因此在死刑仍存在時要求舉辦公投「反廢死」有點邏輯錯亂。

至於憲法法庭要求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反對者認為這是實質廢死,因為三審中假如有一位法官反對判處死刑,嫌犯就不會被判處死刑,因此即使仍有死刑規定,也將不會再有判處死刑的個案出現。然而,從法理來說,憲法法庭的判決是對憲法之解釋與補充,位階等同憲法,任何法律都不可牴觸,縱使公投也不能推翻憲法法庭的判決,除非是未來的憲法法庭作出不同的判決,因此這項公投議題縱使未來可以進行公投,但不管結果如何都注定是一場無用的公投。且可能導致一個糟糕的結果,就是鼓動民粹對抗憲法法庭,削減國人對司法的信心,未來再有國人權益受損或政府機關間的爭議將無法找到一個被視為中立且受信賴的機關來保障人民權益,以及平息政治爭議,屆時臺灣社會恐陷入動盪、不安,數十年積累成的經濟發展與民主成果將化為烏有。

道德層面:反廢死公投只會激發對立

有關法律層面的探討已經有許多法律專業人士發表評論,有興趣者可再上網搜尋,接下來要探討道德層面的問題。首先,生與死都是每個人人生必經歷程,如何看待生死從來都是一個嚴肅的課題,更是任何宗教的核心教義,不可隨意對待,更不宜將之視為一個茶餘飯後的談論。因此,死刑作為剝奪人生命的一種最嚴厲的刑罰,就應謹慎、嚴肅地討論其存廢,而不是以一種運動式的方式去激發民眾的情緒,最後只剩激情,卻不見理性與深度思索

有關廢死議題,其實歷來民調反對者都居大多數,因為國人都還抱持一種「應報論」的觀念,也就是「殺人者償命」,短期間要扭轉此觀念不太可能,因此「反廢死」公投其實是多餘的,不會有與民調不同的結果出現,在此情況下,舉辦「反廢死」公投除了再次激化支持、反對雙方相互的敵意,加深彼此意見的鴻溝,看不到對國家社會有任何一絲的益處,國民黨對此應該不會不瞭解,如仍執意推動,居心可議。

憲法法庭彰顯慎刑的觀念

再回頭說,憲法法庭要求科處死刑之判決應該要有法官的一致決,雖國民黨責其為「實質廢死」,但憲法法庭要彰顯的精神其實是「慎刑」,姚孟昌教授在「無關廢死、在乎慎刑─憲法法庭為台灣死刑爭議開啟的另類思考」亦提出此觀點(思想坦克,2024 年 9 月 23 日,網址:https://voicettank.org/20240923-3/),也就是憲法法庭此次判決主要關注並不在於死刑存廢問題,而在於法官做出死刑判決之前是否就嫌犯之犯案動機、目的、手段、結果與心智狀態進行嚴密審理,以確認嫌犯是否屬「情節確屬最嚴重者」;並注意警察在辦案時、檢察官在偵查時有無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因調查不周、疏漏,甚至是刑求導致冤案發生,畢竟死刑是唯一執行後無法挽救的刑罰,不能不謹慎。

慎刑是中國的優良傳統

此外,中國歷史上即有「慎刑」的傳統,如《尚書‧大禹謨》「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即罪行可疑時则從輕處罰,功勞可疑時則從重獎賞;與其殺無罪之人,寧可因為不符合法規而放走有罪的人。孔子在《論語‧為政‧三》也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意即以政令來誘導,以刑罰來管束,百姓只是暫時地免於罪過,卻沒有廉恥之心;若以德行來教化,以禮制來整飭,百姓有廉恥之心,而且歸服,走上正途。就是強調為政者應以德行教化為主,刑罰為輔,如不得已要動用刑罰,也應該要從輕處置。

另根據《貞觀政要‧刑法第三十一》記載,唐太宗認為「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務在寬簡。」希望他的大臣們能提出具體建議,避免執法部門為了求表現而以嚴酷方式讓人認罪。並且進一步表示「古時候要決斷重大犯罪者的罪刑時,必須先向擔任三槐、九棘的官員請示,如今的三公、九卿負有同樣的職責。所以,從今以後,凡是犯了死罪需要決斷者,都必須要中書、門下二省中四品以上的官員,以及尚書省的九卿一起合議。這樣才能避免冤獄以及濫刑。」不久之後,又增加了死刑執行必須呈報皇帝核准,在人犯被處決前,京師地區2日內要有5次覆奏,地方則在2日內有3次覆奏。其目的就是希望在執行死刑前讓皇帝以及執法人員能有更多反思的機會,以免發生枉殺。這樣的刑法思想與規範也被其後的各個朝代保存與沿用。

國民黨不應再推動反廢死公投

本文囉哩囉嗦講了一大堆,是希望國民黨能懸崖勒馬,不要繼續強推反廢死公投,因為不管從法律層面或道德層面,此項公投都沒有推動的基礎,而且國民黨最喜歡宣講要重視中國傳統文化,如果真的重視,請回顧一下「慎刑」這項優良且極富人權的傳統,並積極督促相關機關修正主管法規,以落實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判決要法官一致決的要求,而不是利用反廢死公投來達成自己的政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