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16:19 何語嘈
籃協每年補助破億元上哪去? 體育署不能失能 內政部不能鄉愿
11月13日許多媒體報導:「籃協副秘書長張承中表示,現階段臺灣歸化球員政策形同虛設,籃協空有責任卻無資源,導致第二位歸化球員難產,若高柏鎧受傷恐怕將無人能替代。」雖然本人曾在今年2月24日為文《解決男籃洋將歸化問題 籃協請作實事別作夢》請體育署及籃協自我深切檢討,但看完全部的報導內容,對張承中的說法有部分認同,因此這次檢討重心放在體育署。
根據ETtoday報導,張承中針對歸化球員提出建議「希望兩個聯盟跟籃協來配合,有沒有可能跟國家一起培養,幫洋將延長居留時間,聯盟要有長期培養洋將的心態,歸化球員優惠名額與上場時間,跟國家一起分擔支持歸化球員的責任。」(ETtoday,2024年11月13日「重批台灣歸化球員沒政策!張承中:第2歸化不知怎麼談」,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2854146#ixzz8rY31DPf9)這次張承中的說法其實點出了洋將歸化最核心的重點:如何找到實力獲認可,有意願歸化,又符合歸化條件的洋將。而歸化條件最難符合的就是居留期間,也就是國籍法規定的「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不過今年5月24日國籍法修正,規定改為「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中華民國利益,並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且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二年以上。」也就是有意願歸化的洋將,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體育署)推薦,經過內政部審核通過,認定為高級專業人才,只要連續2年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就符合規定。縮短居留期間似乎讓洋將歸化變簡單了,但為何張承中11月13日還要開砲?經過了解,關鍵在於現在國內的洋將都不符合「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二年以上」的規定。
國籍法規定:洋將歸化須每年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且連續2年以上
為什麼?再深入了解,根據國籍法施行細則第6條的規定「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或三年以上,指其居留期間自申請歸化時,往前推算五年或三年之期間,應為連續不中斷,且該期間內每年合計合法居留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但於該期間內,因逾期居留,不符合法居留之要件,致居留期間中斷,其逾期居留期間未達三十日者,視為居留期間連續不中斷。」
(配合國籍法修正,應該要有繼續2年的規定)白話講就是洋將要歸化必須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且要連續2年以上,中間居留不可中斷超過30天,超過了就是居留中斷,就不符合規定。這對在臺灣球隊效力的洋將而言是mission impossible,因為他們跟球隊的合約都是一年一簽,而合約長度通常只有球賽賽季長度(約7-8個月),導致洋將在臺灣居留期間每年都會中斷幾個月,遠超過30天。
此外,我們觀察了好幾年的國內聯盟賽事,洋將來來去去,很少有洋將會留在單一球隊多年,甚至是在臺灣打球多年,一方面是因為洋將的因素,畢竟離鄉背井打球當然要追求更好的待遇,如在臺灣打出好表現,受到其他國家職業球隊注意,以更高的薪水挖角,洋將自然就跳槽了,不會留在臺灣;一方面是球隊的因素,因為找洋將都是透過經紀公司推薦,在不了解洋將真實身手與身體健康與否的狀況下,球隊通常只會給短期合約,等到球賽一開打球員上場了,表現獲認可就留下來打完球季,表現不好就請他捲鋪蓋走人,但合約再長也是一年一簽,且只有賽季長度,因為球季結束球隊也不會再花錢養人,直到下一個球季到來前再重新簽約。
洋將受合約、環境因素 符合歸化規定找不到第2個?
在這樣的背景下,就不難理解為什麼高柏鎧仍然會是殊勳歸化而不是高級專業人才歸化,而張承中會抱怨找不到第2個符合歸化規定的洋將,因為在臺灣打球的洋將都不符合居留期間的規定。既然知道了問題之所在,那解決問題的方法在哪裡呢?誰又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人物或單位呢?只要稍微想一下,就不難得到答案。關鍵就在於體育署及球隊願不願意幫助有意願歸化的洋將滿足歸化所需要的居留期間。首先,球隊要有誠意改變與洋將的合約,不能再以賽季長度作為合約長度,而是要有完整的一年,這樣洋將才不會因為合約到期尚未簽訂新合約而被迫離開臺灣,無法繼續居留,導致居留中斷。(經了解,在臺灣有被聘僱,才可從勞動部申請取得工作簽證,有了工作簽證才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才可在臺灣合法居留,然後才可在合法居留一段期間後向內政部申請歸化。)
其次,體育署應該出面協調球隊背後的金主,讓他們願意多承擔一點責任,延長與洋將簽訂合約的長度,譬如有意願歸化的洋將其賽季外的合約期間薪水,體育署可考量以公務預算分擔一部分,或找其他企業贊助(有點諷刺,臺灣球隊背後的金主有不少富爸爸,如富邦、台新、中信、全家);或提供球隊相關的獎勵措施,以提高球隊配合的意願;再不濟,應該協助有意願歸化的洋將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覓職期的外僑居留證,讓原合約到期又尚未簽訂新合約的洋將可以在臺灣繼續合法居留,避免居留中斷。
最後,還是要提一下籃協。雖然張承中說籃協沒錢沒資源,但事實上是這樣嗎?從立法委員吳沛憶今年3月4日質詢體育署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x6vvypEgPY )可以得知籃協一年從體育署獲得的補助破億元,請問這破億元的補助花到哪去了?難道拿一部分的錢出來協助解決洋將歸化面臨的難題都做不到嗎?這是籃協必須面對與承擔的事情,畢竟「怕熱就不要進廚房」,解決問題不是靠放炮就可以了。
總而言之,要解決洋將歸化問題並沒有那麼困難,在日本洋將歸化需要合法居留繼續滿5年,在臺灣只要2年,為何日本有許多歸化球員,但臺灣卻做不到呢?差別就在於有沒有心去推動。因此體育署、球隊及籃協請不要再互相推諉了,不要讓臺灣籃球如雨夜中毫無遮蔽的球場黯淡無光,而你們在燈火通明的房子內繼續高談闊論,卻拿不出一點具體作為。此外,內政部也不能再鄉愿下去,不能再當「有應公」-有求必應,如果再協助洋將以殊勳歸化,不只破壞了歸化制度,讓社會各界發出不公平的質疑,也讓體育署及籃協得以繼續擺爛,不去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