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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6日 21:44 何語嘈

國籍、戶籍傻傻分不清楚?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解析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大選正如火如荼地展開競選活動,除了比拚政策、展現候選人人格特質之外,民進黨及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的國籍意外成為選戰焦點。雖然中選會及內政部已明快地對外澄清所有候選人都沒有國籍問題,但國民黨似乎撿到槍,仍繼續猛攻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的國籍,質疑蕭美琴自傳曾說自己只有美國籍,因此是否具備副總統參選資格存在很大的問題。

討論蕭美琴國籍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討論我國關於人的身分的相關法律規定,否則無法釐清問題,最終只會淪為口水戰,不具任何建設性討論。我國關於身分的法律規定非常複雜,複雜程度應該在世界上名列前茅,首先可先將人區分為國人、外國人與無國籍人,國人又可區分為有戶籍國民與無戶籍國民,另在國人與外國人之間又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與澳門居民。

固有國籍是與生俱來不待申請,且不會自動喪失

講到外國人與無國籍人,大家應該比較沒有疑問,因此就不花篇幅說明。至於國人會分成有戶籍國民與無戶籍國民2類,在世界上應該少見,甚至是絕無僅有,首先,世界上有戶籍制度的國家本來就不多,主要分布在東亞,包括日本、韓國、中國、越南與臺灣,然後只有臺灣再因國人有無設立戶籍,進一步將國人分成2類。

依據國籍法規定,我國國籍的取得有2種方式,一種是出生就取得,稱為固有國籍,不需要向政府機關申請。我國固有國籍以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也就是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即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此外在我國領域內出生,父母無可考(就是棄嬰)或父母為無國籍人,也可具有我國國籍。另一種是歸化取得,本來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符合取得我國國籍相關規定,向內政部申請並得到許可,就可取得我國國籍。

其次,依據戶籍法第1條的規定,中華民國人民戶籍之登記,依本法之規定。依照這項規定,只有具有我國國籍的人才可在臺灣登記戶籍,且登記戶籍的國人稱為有戶籍國民,沒有登記戶籍的則是無戶籍國民,2者之間最大的差別就是有戶籍國民可以享受各項社會福利,以及領取有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享有140幾個國家的免簽待遇。

此外,依據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因此國人出國超過2年以上沒有回國,戶籍就會被遷出國外,但不會因此喪失國籍,因為依據國籍法規定,必須國人本人提出申請,經過內政部許可,才會喪失國籍,所以國籍不太因為出國太久就自動喪失,新冠肺炎期間因為邊境管制,許多國人因為無法隨意進出國門,導致戶籍被遷出國外,並引發國籍是否喪失的疑慮,內政部還特別發新聞稿澄清。

兩岸互不管轄的現實產生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的分別

接著我們來談大陸地區人民。首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依照這項規定,政府在81年7月31日制定公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而依據該條例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是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因此可以說,因為兩岸的分治與互不管轄,才會產生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的區分。

至於新冠肺炎期間,媒體關注的「小明」問題,其癥結在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與第5條的規定,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如果未在大陸地區設立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於出生後一年內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就是臺灣地區人民,反之則是大陸地區人民,因此當時蘇貞昌或陳時中才會提及「小明」的問題是源自他們的父母選擇的結果。

而香港居民與澳門居民則是出自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的規定,依據該條例第4條規定,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此外,除了有戶籍國民不用申請可以隨意進出國境、在臺灣居住生活外,為因應上述提及的各類身分的人進出國境、居留、定居,甚至是身分轉換及設立戶籍,政府也分別訂定相關法規,不同的人就適用不同的法規,比如無戶籍國民適用的法規是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外國人與無國籍人適用的法規是入出國及移民法、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與國籍法;大陸地區人民適用的法規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有興趣的讀者不妨自行上《全國法規資料庫》仔細查閱。

蕭美琴國籍問題的探討

依照目前中選會與內政部公布的相關訊息,蕭美琴的父親具有我國國籍,且從來沒有申請過喪失國籍,依照國籍法規定蕭美琴應該出生就具有我國國籍,不待申請,而且她也從來沒有申請喪失我國國籍,因此蕭美琴自始至終都具有我國國籍。此外,蕭美琴因為母親為美國人,所以也是出生就有美國國籍,不過依據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公布的訊息「經查美國聯邦政府政府公報《聯邦公報》網站,在2002年7月22日公布放棄美國國籍名單有『Hsiao Bi-Khim』,中間名為Louise。

蕭美琴英文姓名使用台語羅馬拼音『Hsiao Bi-Khim』,可判斷美國聯邦公報網站的Hsiao Bi-Khim應為蕭美琴。」(網址: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959)因此蕭美琴應該已經沒有美國國籍。

有關藍營質疑蕭美琴在自傳中說自己只有美國國籍,推測可能原因是蕭美琴對相關規定並不熟悉,畢竟沒有花時間了解,一般人對我國身分相關法規都是一知半解,比如有藍營市議員曾將蕭美琴與「小明們」並列討論,認為身分都需要經過申請選擇,但事實上國籍不用,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才要二擇一。或是聽在戶政機關上班的朋友說,有些在國外出生並長大的國人以為自己沒有我國國籍,詢問如何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但事實上即使他們在國外出生,但他們出生時父或母有一方是我國國民,他們就具有我國國籍。

因此藍營與其一直質疑蕭美琴國籍問題,還不如回歸政策辯論,或者是對民進黨政府施政的監督,畢竟影響大選結果是在於中間選民的選擇,質疑國籍問題只能鞏固藍營選民,唯有提出有感的政策才能吸引中間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