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4日 18:37 何語嘈
單靠公投無法解決問題 臺灣民主需再進化
今年12月18日臺灣將進行「反萊豬」、「公投綁大選」、「重啟核四」及「珍愛藻礁」等4項公投,中選會已陸續舉辦幾場公投說明會,希望讓全國民眾對這4項公投內容有所了解,正反雙方更已展開鋪天蓋地的宣導,希望爭取民眾的支持,然而不管公投結果如何,臺灣面臨的電力短缺、國際貿易、環境保護等相關問題都無法獲得根本的解決,因為這些議題除了「公投綁大選」外,都需要全體國人在獲得完整資訊的前提下,充分討論、辯證臺灣未來的走向,才可能得到最適方案,這次的公投反而就像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所說的,是對行政院長蘇貞昌的施政信任投票,主觀感受凌駕於客觀論證之上。
公投在臺灣一直無法有效解決問題
依據公民投票法的規定,公投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國性公投主要適用在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地方性公投則包括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由此可見,公投的舉辦都是為了處理國家或地方重大政策,或者是法律或地方自治條例等相關重大事項,會極大地影響國家或地方未來的發展方向,因此更細緻、更深刻的討論是極其必要的,否則僅憑淺薄的印象或個人主觀的喜惡來投票,好聽一點是實踐直接民權,講白一點就是投爽的而已,不幸的是,臺灣歷來的公投似乎都落入這個窠臼。
過去公投之宣示意味重於實質
從2004年開始,臺灣總共經歷過3次公投,包括2004年的「強化國防」、「對等談判」,2008年的「討黨產」、「反貪腐」、「臺灣入聯合國」、「務實反聯公投」,以及2018年的「反空污」等10項公投,也就是從有公投制度以來,國人已針對16項公投議題進行投票,但無論是通過或否決,都未能解決臺灣面臨的問題,也未對政府施政產生正面效益,或指明方向,反而使臺灣社會一再陷入對立與紛爭,且導致更多的內耗,虛擲更多社會成本。譬如「反貪腐」本就是政府職責,縱使沒有公投,政府也應全力防貪、打貪,當年這項公投因投票人數未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被否決(公投法2018年修正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但是政府敢說因為公投未通過,所以不須反貪腐嗎?所以這項公投其實沒有舉辦的必要。
至於今年4項公投案,其中「反萊豬」、「重啟核四」及「珍愛藻礁」等3案如前所述,涉及我國國際貿易的對等與誠信問題、能源政策的抉擇,以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可否平衡共存,每一項議題都涉及龐大的資料、數據,以及國人的價值判斷,關心公投的國人透過媒體及網路都可以取得正反雙方的論述,或學者專家與意見領袖相關的意見,作為自己投票判斷的依據,然而投票最終還是只有贊成與反對這2種選項,投票結果也只有通過與否決這2項,但是上述3項公投所涉及的問題真的可以單純用投票來選擇嗎?譬如「珍愛藻礁」如果通過,三接案不能動工,臺灣的電力可以充分應對越來越多國內外廠商在國內投資設廠,以致未來大規模增加的用電需求嗎?如果不通過,難道三接案工程真的完全不會對周遭區域的藻礁產生影響嗎?這一點反方也無法百分之百保證。
民主再進化才是臺灣應該採取的行動
綜上所述,以公投作為解決問題的單一途徑,不僅是懶惰,而且會持續削減公投的價值,因此我們必須找到更多的方法來協助我們國家解決面臨的問題,譬如參與式民主、審議式民主、政府資訊公開透明等,個人認為可視為是民主的再進化,因為民主核心精神就是民眾參與、討論與協商、相互妥協,最終取得共識,而這正是臺灣目前需要的,因為臺灣目前的社會氛圍往往將許多事情導向正反雙方的對立與對決,無法進行有意義的討論,使得民主的價值被窄化成只有投票,進而被扭曲成民主無用,極權國家才能辦大事、辦好事,這樣的結果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過去受限於時空環境,很難作到參與式民主與審議式民主,但在網路科技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每個人要發表意見已越來越不是問題,國發會負責的「眾開講」公共政策平台,或臺北市政府推行的參與式預算,都是藉由科技讓更多民眾可以表達自己對公共議題的意見,雖然還不能說是盡善盡美,但可以說是朝正確的方向前進。
因此我們期待一再製造奇蹟的臺灣可以更積極地推動民主再進化,為世界的民主陣營提供一個美好的民主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