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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日 21:42 于志申

大法官釋憲不是同性婚姻爭議解方

3月24日大法官針對同性婚姻未納入民法是否違憲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此次言詞辯論召開前後都在國內引發高度關注,根據司法院的對外說明,大法官預計於5月24日前作出解釋文。

然而,不管大法官作出何種解釋(民法違憲、民法不違憲或不明確作違不違憲之解釋),都無法解決現行國內婚姻平權引發的爭議,因為都會有人不滿意;反而,恐怕會為對立情勢添加柴火,掀起更大的波瀾,因為法律不是萬能,大法官更不是神,政治性高的議題還是要以政治方式處理。

筆者查看過往大法官的解釋案,雖不乏大法官期以較開放、前進的思想引導社會變化的解釋案,但並未看過有解釋案觸及千百年來建構社會根本秩序的婚姻、家庭組成,因為法律常是將既存之風俗、習慣化成制度規章,使人民得以明確遵循,並維護社會安定,縱使隨著社會開放、思想轉變而有所修正,但根本性核心並未改變,如婚姻從一夫多妻到一夫一妻,但由男女組成婚姻之本質並未改變。

一旦要以法律改變本質性的事務,恐怕就超出法律的能力界限,因此需要更多不同意見者更多討論、溝通,否則法律貿然修正就失去維護社會秩序與安定人心的作用,反成社會亂源。

婚姻平權議題這幾年下來,正反雙方幾乎都未進行有意義的對話,更遑論在意見上產生交集,甚至已經多次引發立場相異者高度社會動員,這在國內非常少見,只有解嚴之後的統獨議題可堪比擬,而統獨爭議對臺灣社會造成的撕裂、傷害,到如今都尚無法完全癒合,主要是因為雙方未積極打造一個有效的對話平台,加上有心人士為獲取政治利益從中推波助瀾所致。

因此,有關婚姻平權議題首先應處理的是打造一個有效的對話平台。

例如,在公共電視闢設段,每個月讓雙方意見領袖或主要意見論述者,就涉及的各項子議題在這個平台上充分表述意見,並完整、具體地呈現在全國人民眼前。且過程中雙方皆應理性溝通、對話,而排除激烈地言語交鋒或流於形式的漫罵,主辦單位更可利用極為簡短的時間介紹目前世界概況,如多少國家開放同性婚姻、其發展歷程為何,或哪些國家尚未開放的理由為何。因為對一般人而言,這個議題是他們不熟悉的,既然不熟悉,就難以要求他們做出理性判斷。

其次,應避免以任何形式的操作引發對立。

今日大甲媽祖遶境,同志團體特地在彰化員林接駕,並表示過去長期以來針對同志議題有不同宗教觀點,但多為西方宗教,臺灣傳統宗教習俗對不同族群反而更包容、友善(詳見聯合新聞網「同志團體備彩虹旗接駕大甲媽祖鑾轎停駕了」)。

筆者認為這應是該活動召集人一時心情抒發,但如果被有心人操作成西方宗教是壓迫者,臺灣傳統宗教是保護者,這不只可能造成另一種形式的對立,亦有可能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信仰自由,相信這是大家所不樂見的。

最後,筆者鄭重呼籲,政府應積極面對此議題,持續推動對話,不能默不出聲,任由正反雙方互鬥,因為深信惟有溝通、對話才能消除歧見,才有妥善解決此問題的可能性,而大法官解釋就不用抱太大期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