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2日 20:10 鐘暄伊
揭開導護爭議面紗:現代教師的歹命
3月初,台中教師工會日前爆發拒站「導護」工作,以團體協約名義向台中市勞工局進行勞資爭議仲裁。由於仲裁尚未通過,家長、校長團體相繼表達不滿,甚至連教育部也出面呼籲教師不要拒絕站導護。
而此次喧騰一時的教師導護爭議,也在台大電機系教授葉丙成於臉書上發表多篇文章後,在網路上也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其中幾篇發文甚至有千人以上按讚表示認同。
究竟教師到底該不該站導護?看似簡單的問題,但背後其實隱藏許多影響及周邊效應,若非曾任教師之社會大眾恐難理解,政府當局應當全面了解及考量,才能做出正確的決策。
首先,當老師在校外執行導護時,校內及班級內的學生安全又該由誰來顧,又該由誰負責?民國94年花蓮秀林鄉佳民國小導師站導護時,校內學生發生意外右眼失明,老師被判處賠償193萬元;或是民國93年台中縣某導師站導護時,學生再校內不慎被熱水燙傷,老師被判有罪。以上兩個案例,在在說明現行法規與現實之差距。
再者,每位教師可能一學期輪2次即可,但每天上下學時間教師出外執勤,校內就少了幾位教師可看管校內安全,代表校內即增加更多死角,讓行惡者能趁機入內行凶,造成孩童的傷害,這樣的後果誰該承擔呢?
另外,台北市林老師表示:「老師未受過交通安全訓練,萬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身體殘缺,誰來負責賠償受害教師的損失,也希望為此國家訂立清楚的法規與罰則。」沒有一位教師希望孩子發生意外,但不幸的意外責任也不是教師承擔的起,若要沒受過交通訓練的教師執行此工作,希望社會與國家也給教師對等的保護。苗栗曾老師對此也表示:「若是要請教師擔任導護工作,希望家長能夠跟教師簽切結書。」
此外,南投鐘老師則說:「學生應自行學會遵行交通規則,若總是仰賴師長保護,一旦在教師與家長視線之外的地方,孩童隨意過馬路,是否會引起更嚴重的傷害呢?與其一味地保護,不如充分教導孩童懂得遵行交通規則,而讓孩童到哪都能守護自身性命。」
其實,以現實面來看,少子化加上社會治安問題,實際上大多父母是把孩童直接載到校門口,自行走路到校的學生人數早已銳減,卻要花費如此多的教師人力執行導護工作,這樣的比例是否符合人力成本呢?
教師每天要負責數十位孩童的安危、品性和學習,且很多還同時須負責行政事務、參加研習等等,並且回到家之後還必須回應家長們對孩子們的問題。老師們引導孩童的品性,學習與知曉各科的知識和能力之外,是不是與孩子相關的任何事務都要全包呢?此次導護爭議,答案除了是或不是之外,其實,教師的本質,才是亟須令人深思的問題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