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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9日 10:50 林智旻

鑑賞期即將「因物而異」! 網購6類商品將無7天鑑賞期

現代科技發達,只要一隻手指便能買下衣服、3C產品,甚至是生鮮食品,但之前一律通用的7日鑑賞期即將「因物而異」!行政院消保處預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草案,最快年底起,透過網路購買易腐敗的生鮮商品,將無法再享「七天鑑賞期」的退貨權益;透過手機下載購買App遊戲、電子書,或購買線上音樂,也不能用了幾天後還主張要無條件退貨。

過去曾有民眾網購年菜,菜都快吃光了,才主張內容物與圖示不符或生鮮已腐敗,要求無條件退貨;幾年前,Google開發的Android手機付費平台,曾因不符七天鑑賞期規定,遭開罰1百萬元,也引發軒然大波。

根據草案,七天鑑賞期例外情事包括:易腐敗、保存期短或解約(退貨)時即將逾期的商品;客製化商品或服務;報紙期刊或雜誌;消費者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無形的數位商品或應用程式;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六大類商品或服務。至於金融服務(如線上匯款等),也列入無形數位商品或應用程式的範疇中。

消保法原規定,郵購消費者可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無須任何理由和費用退貨。郵購包括透過電視、電話、網路和型錄等無法實際檢視商品的消費管道。但由於網路發展改變時下消費型態,七天鑑賞期規定出現爭議,加上國外早有但書規定,立法院今年6月因而修正通過消保法,除了以「通訊交易」取代「郵購」用詞,並新增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另訂但書。

不過,消保處也強調,這6大類商品或服務,只是不能享有七日內無條件退貨解約,但消費者若購買的商品或服務有瑕疵,仍可依民法向業者主張減少價金或交付無瑕疵的商品或服務;如有其他損害,甚至還可請求損害賠償。消保處說,考量新變革對國內消保權益衝擊大,近期會再召開座談會聽取外界意見,再送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