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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8日 14:48 曾艾熙/整理報導

網購6大商品 年底將取消「七天鑑賞期」

網購「七天鑑賞期」將取消?近日行政院消保處預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草案,最快年底起,網購6大類商品將無法再享「七天鑑賞期」的退貨權益;透過手機下載購買App遊戲、電子書,或購買線上音樂,也不能用了幾天後再主張要無條件退貨。

依照消保法原規定,「郵購」消費者可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無須任何理由和費用可無條件退貨。郵購包括電視、電話、網路和型錄等無法實際檢視商品的消費管道。隨著近日電商消費形態日漸增長,各類產品都上網路推廣銷售,基於公平交易原則,不僅保護消費者,也需保障廠商,避免不肖消費者惡意退貨。

根據草案,七天鑑賞期例外情事有「六大類商品或服務」,包括易腐敗、保存期短或解約(退貨)時即將逾期;客製化商品或服務;報紙期刊或雜誌;消費者已啟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無形的數位商品或應用程式,一經提供即完成線上服務;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

消保處也強調,這六大類商品或服務,只是不能享有七日內無條件退貨解約,但若購買的商品或服務有瑕疵,仍可依民法向業者主張減少價金或交付無瑕疵的商品或服務;如有其他損害,甚至還可請求損害賠償。

針對消基會批評,六大例外商品或服務排除後,恐限縮消費者權益,開消保倒車;對此消保處回應表示,已比國外來得謹慎保守,如歐盟就有10多項。
至於日前金管會和金融業者擔心金融服務(如線上匯款)未被排除,恐引發匯兌爭議,最後被列入「無形數位商品或應用程式」的範疇中,沒有鑑賞期。

消保處也表示,考量新變革對國內消保權益衝擊大,近期會再召開座談會聽取外界意見,再送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