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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 23:10 秋藤/整理報導

公民享宗教自由 大馬男改信基督教

馬來西亞一名男子近日申請脫離伊斯蘭教,教會團體約百名教友前往法庭給予支持,最終高庭宣判恢復申請人基督徒的身份。

申請人為40歲的羅尼惹比,羅尼惹比跟隨父母改信伊斯蘭時,只有8歲尚未成年,而當時改信伊斯蘭並非出於自願。後來,他更於1990年受洗成為基督徒。 

法官認為,在馬來西亞憲法中,馬來西亞人本應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為此,上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另外,馬來西亞6個宗教及青年團體上週五(25日)聯合發表文告,促請政府廢除聯邦憲法,規定伊斯蘭法庭不能審理非伊斯蘭宗教事務。過去大馬有許多非穆斯林的案件都交由伊斯蘭法庭審理,包括爭屍案件、喪偶後要脫離伊斯蘭教或為孩子申請脫教,及轟動一時的琳娜卓伊(Lina Joy)案件等。
 
大馬佛教青年總會總秘書王淑娟認為,舉凡牽涉非伊斯蘭教的宗教事務,都應在民事法庭審理,若交由伊斯蘭法庭審理,有侵犯宗教信仰自由之嫌,令人質疑司法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