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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日 22:28 曾艾熙/整理報導

美國律師:「同性婚姻」是性解放文化的產物 非真正的自由

今年6月底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判決後,8月17日主攻憲法訴訟律師布洛勒思(Dean R. Broyles, Esq.)發文反思,犀利剖析「同性婚姻」是性解放文化下的產物,並警戒人們勿過度高舉性慾,以免淪為性慾的奴隸,錯誤認知「自由」,喪失了真正的幸福,導致社會走向敗亡的局面。

根據布洛勒思文章表示,美國1960年代興起性革命,開啟了一個激進的轉變,將「性」從追求公共利益(如忠誠、婚姻及子女教養等)的目的分離開來,反而使「性」淪為自我刺激、自我滿足及自我實現的工具。這股性慾解放的運動,用一句話來總結,就是「只要我爽,就去做!」

在最適合情況下,愛是極好的禮物與祝福,反之,毫無節制地濫用會帶來極大的傷害。在這數十年來,「性慾解放」(liberated libido)為美國帶來可怕的後果。脫離束縛的性表現主導美國的流行文化,甚至日益蔓延到法律。這性解放赤裸裸地反映於色情的成長,性成癮、婚外性行為、意外懷孕、要求墮胎、販賣胎兒器官、無過錯也可訴請離婚、婚姻家庭式微、雞姦除罪化、將同運不洽當地聯繫到黑人民權運動的論述,最後演變成今日的「同性婚姻」,以上種種發展帶來文化上的破壞,並為信仰社群帶來全面的負面影響。
 

當殘暴的性慾登上它那好色的寶座,「客觀的生物學」以及「超越倫理的真理」就式微,成為「性慾崇拜」新世界的頭號公敵。政治宣傳(Propaganda)取代了真理和常識,他們的意識型態倡導:「我們可以在任何時間,與任何人上床」、「我們高興認為自己是什麼性別,就是什麼性別」、「我們想跟誰結婚,就跟誰結婚」,真理已被拋諸腦後。以前曾被認為是好的事情,現今都被打為邪惡;曾被認為是邪惡的事情,現今卻被認為是好事。

這種意識型態帶來的結果是:個人的性慾被擺到第一優先,人們不惜一切代價也要滿足性慾。或許有人以為性慾是仁慈的獨裁者,但性實在是殘酷的主人,當抱持異議的信仰社群被惡待時,前者的想法即不攻自破。事實上,美國的道德混亂,使得法律上的混亂也日益嚴重。這種荒謬的現象如今被供奉到法律裡,最高法院還為同性婚姻創造了一項新的憲法權利。

因此,我們誤把放蕩當做真正的自由。許多人愚蠢地信以為性革命會使人得自由,其實這只會使我們遭受性騷擾,使我們淪為性慾的奴隸。歷史提醒我們,沒有帝國能在性慾專政下倖存。你可以主觀相信,你能打破法則、抗拒地心引力,然後往上飛,但是地心引力的法則將會每次踢向你的屁股。道德律也是如此,品格帶來興旺的文化,並促進公共利益,不道德使社會走向黑暗。

布洛勒思呼籲,期望美國人都能醒悟過來,意識到所標榜的性解放,實際上只會帶來性的奴役。它所允諾的自由,反而帶來痛苦、死亡、毀滅和捆綁。但直到那時,如果我們痛定思痛誠實面對自己的話,就不得不承認,為了追求奔放的性自由,我們已經犧牲了美善和真理──就是生命、信仰自由和追求真正的幸福,而性慾專政卻摧毀了天賦的自由。

原文:The tyranny of the libi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