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 10:09 立揚
沒有公安哪來核安 核三廠又見火警
墾丁南灣旁的核三廠,於28日凌晨12點15分傳出火警,原來是2號機的輔助變壓器突然起火,2號機也緊急停機,消防隊派出人車搶救,17分鐘內將火撲滅,這已經不是核三廠第一次發生火警,屏東縣府甚至抓狂,核三廠發生意外後,未及時通報,目前等鑑定報告出來後,不排除依公共危險罪將核三廠負責人移送法辦。
消防隊緊急趕到現場,消防隊用無人瞄子對準起火點,迅速撲滅火勢,隨後核三廠召開記者會說明,起火的是二號機的輔助變壓器,匯流排短路導致機組跳機,這部機器,主要是將機組電力降壓供廠內使用,在核區之外,沒有輻射外洩疑慮,儘管核三廠強調安全,但屏東縣政府卻因為,核三廠沒有主動通知縣府,現在縣府要對消防跟環保兩部分,研擬對核三的行政裁罰。
另外令附近居民火大的,這兩個月內,核三廠連續出事,今年3月30日才剛發生,廠內進行維修的馬蹄鉤插銷,掉落燃料更換池內,2009年也曾發生火警,濃煙瀰漫,100公尺外也看得很清楚,當時也是變壓器起火,大火把機組都燒融燒黑了。2011年8月,更因為兩天,連續偵測到易燃氣體停機。2012年5月,歲修時發現管線結晶,可能導制輻射氣體外洩,再加上,核三廠位於斷層上,曾引發大地震核災的疑慮,萬一附近的馬尼拉海溝,發生震度8以上的強震,13分鐘內,11公尺高的海嘯,就會毀滅核三廠,一旦發生核災,整個台灣都跑不掉,再多的小心和龜毛都是必要,核能發電廠,一根螺絲都不能掉。
目前統計,台電核三廠自2001年迄今至少發生9次公安事件,根據縣府消防局紀錄,9件均未及時通報縣府,其中有一次縣府是在4個月後才知道;當時縣府曾要求原能會重懲一百萬元但未罰成。按規定一般事故須在1小時內通報,火警屬緊急事故則應立即通報。核三廠幾乎都未在1小時內通報,上月事故是隔天才通報,這次則是「被逼」通報,2009年起火事件更是民眾報案才知道。
屏東縣政府發言人黃建嘉表示,縣府與核三廠每年雖有核安演練,但前提仍是「通報」,發生事故時,如沒人及時通報縣府,萬一後續需要疏散等措施,「要如何及時配合?」如果沒有公安,那核安又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