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 13:01 李智棋
立院三讀 廢除國軍禁閉懲罰制度
立院今日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使軍中行之有年的「禁閉」懲罰制度走入歷史。對此洪慈庸表示,此舉讓台灣的軍中人權保障露出曙光,令她很欣慰。
此修正條文除將「悔過」規定從1日以上、30日以下,改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悔過處分期間,被懲罰的士官兵若覺得人身自由受到拘束可以要求提審,由權責長官於24小時內完成審查。
提審制度讓士官兵有提出異議的空間,但洪仲丘姐姐洪慈庸仍於個人臉書上表達對此修法的疑慮,譬如從「禁閉」到「悔過」這項轉變,希望能根本上從士官兵接受懲處的環境改善;其次,士官兵可能受目前軍中文化限制而敢要求提審。所以如何讓士官兵安全、無後顧之憂地聲請提審,可能是比法律規定之外更關鍵的部分。
洪案二審檢察官在辯論終結時曾說:「江國慶案以及仲丘事件的發生都是因為軍方法制觀念過於薄弱,才導致遺憾一再發生」,倘若,軍方要執行內部的管理權力,則必須能承擔起責任,「權責相當」這不是無意義的四個國字而已。
洪慈庸也不忘再次強調「權責相當」觀念,倘若軍方要執行內部的管理權力,則必須能承擔起責任,以免因軍方法制觀念過於薄弱,導致憾事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