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 12:04 董曉光
RCA在台灣,是福? 是禍?
纏訟超過10年的RCA汙染廠區等案件,遲來的公義與未解決的內幕,台灣人需省思,RCA在台灣究竟是福?或是禍?一起探討RCA事件始末:
一、何謂RCA?
RCA是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mpany of America)的簡稱,曾是美國家電第一品牌,生產電視機、映像管、錄放影機、音響等產品。1970年至1992年期間,RCA在台灣設立子公司,並在桃園、竹北、宜蘭等地設廠,1992年關廠。1994年當時的立委趙少康召開記者會,舉發RCA桃園廠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導致廠區之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環保署隨即進行採樣分析,證實該廠土壤及地下水確實遭受污染。
二、RCA汙染物有哪些?
經過檢驗,主要之污染物為四氯乙烯、三氯乙烯、二氯乙烯等,為當時電子業常使用具有揮發性之含氯有機化合物。
三、汙染來源?
據當時員工表示,這些有機溶劑本來應該透過設備處理後再排出,但RCA公司卻只是挖了幾口深井隨即傾倒,完全沒有經過處理,使得這些溶劑嚴重汙染了土壤與地下水。
四、原受僱勞工暴露於污染源(有機溶劑)情形
由於這些有機溶劑具有揮發性,受雇勞工處理時會因此吸入,其次是RCA所發給勞工的手套為棉質,也因而滲入皮膚導致直接接觸。其三是RCA受雇勞工宿舍用水為地下水,在飲用或是洗澡時都會暴露於這些有機溶劑中,而高階主管則都喝蒸餾水,與生產線勞工所飲用的地下水有別。
五、員工罹患癌症統計分析
RCA勞工罹患各種癌症計有乳癌、胃癌、大腸癌、肝癌、子宮頸癌、子宮癌、卵巢癌、攝護腺等泌尿器官癌、白血病、心血管疾病、淋巴癌等。根據非官方統計,因此汙染事件得癌症死亡的勞工多達509人,另有上千人罹患各種癌症與疾病;法院判決則記載,共有61人病逝、243人罹癌、141人生病。
六、司法訴訟與判決結果
本案堪稱台灣史上最嚴重的工殤事件,受害員工與家屬組織自救會(「RCA員工關懷協會」),2002年跨海到美國向RCA及後續接手RCA的美商奇異公司求償27億元。經過10多年纏訟,終於2015年4月17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5億6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七、未來可能發展
即便法院判RCA等公司應賠償受害員工5億6000多萬元,但RCA在台灣早已脫產,將資金匯向海外,台灣律師團擔心,未來員工「看有吃無」,可能無法獲得應有的賠償或面臨求償無門之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