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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6日 21:39 鄭哲宇/綜合報導

三分鐘帶你看懂谷阿莫被告爭議始末

近日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的網紅谷阿莫被告事件,掀起一波又一波的正反兩方評論。到底為什麼此爭議會如此受到關注?甚至有人認為法官的判決,將會對台灣造成極大的影響。以下整理報導,將帶您三分鐘完整了解事件始末。

誰是谷阿莫?
台灣的youtube網路紅人,2015年起,以「X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影片打開知名度,帶有黑色幽默的口吻與新穎的手法在網路上獲得廣大關注,目前youtube訂閱接近百萬,兩年內已濃縮、評論數百部電影、電視作品。

谷阿莫被誰控告?
曾發行《STAND BY ME 哆啦A夢》、《哆啦A夢大雄的魔境》、《腦漿炸裂少女》、《近距離戀愛》的電影公司「又水整合」,與影音串流平台KKTV。

什麼是「著作權合理使用」,法律上有規範嗎?
《著作權法》保障了著作者的著作權與人格權,且在作品誕生那一刻起即生效,任何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利用別人的創作,就可能構成侵權。然而,著作權法第44條至66條規範各種合理使用的態樣,並於第65條第一項表明:「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關於著作權法對於合理使用的相關法條與內容,列於下表。

合理使用的判斷並沒有客觀準則,而是依據幾項判斷標準,並按照每項個案的情節,由法官判斷。

為什麼要有「著作權合理使用」的規範?
谷阿莫主張其「X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是依據網路上公開內容所作的二次創作,並表示符合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所規範的「報導、評論、教學、研究」。至於為什麼要有「合理使用規範」,東吳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兼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章忠信表示:「著作權法一方面保護著作權,另一方面也關照公眾接觸人類智慧成果的公眾利益,所以在賦予創作者著作權之外,也以合理使用規範,限制著作權人之權利,確保資訊流通與知識傳承。」​

谷阿莫盜版又營利,難道不算侵權?
雖然網路上眾多網友,包括影評膝關節皆質疑谷阿莫的片源有問題,然而北科大智財系助理教授張雅綺與章忠信皆於評論當中指出,是否使用盜版並不是重點,而是其使用是否合乎合理使用規範才是重點,這也是谷阿莫主張其創作為合理使用的原因。

章忠信表示:「在合理範圍內之引用, 著作權法並沒有要求一定是要以「正版」為要件 ,這也是要方便利用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之考量,故意不限制合法重製物或來源之規範。」

至於谷阿莫引述別人著作進行二次創作並營利,張雅綺表示,著作權法並沒有規定「一定要非商業使用」才屬於合理使用,要按照不同的準則評估分析,最終由法官判定是否侵權,或屬於合理使用。

為什麼谷阿莫可能侵權?
張雅綺與章忠信以著作權法六十五條第二項所述之各樣判斷標準檢視谷阿莫的作品時,皆認為關鍵可能在「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與「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這兩點,張雅綺認為,雖然5分鐘的影片佔兩小時的電影比重不高,然而若其皆濃縮精華片段,在「質」的認定上是有空間的;章忠信也認為,若谷阿莫是評論、再詮釋別人的作品,主張合理使用的成功性就會高,但若只是濃縮精華,就很難主張合理使用了。

而「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是其對原創作是否造成替代效果,也就是因該二次創作,導致影響原創作在市場的價值。又水整合表示,以《腦漿炸裂少女》為例,谷阿莫於上映前便製作好濃縮精華並公開播送,他們認為,谷阿莫把影片講的很無聊,導致很多網友看完之後便說「不想看了」,最後該片未上映便下架,造成公司很大的損失。

谷阿莫被告的判例,可能產生什麼後續影響?
不論是谷阿莫本人,或是智慧財產權專家、律師、電影公司,雖都有各自的主張與看法,但最終谷阿莫是否侵權,左右於法官的判定,各界也都等待此案判決成為教材案例。

張雅綺認為,谷阿莫的創作雖大部分源自於電影原著,但其評論、創意與電影內容缺一不可,由此意義來看,谷阿莫不算是完全的「搭便車者」,若法官判決其合法,將會鼓勵網路的文化創作;然而電影公司與其餘影評則認為,谷阿莫的行為若為合法,將可能鼓勵使用盜版影片進行創作的行為,對電影作者的著作權與電影公司都會造成很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