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是自由的,真正的獨立媒體。

2015年7月19日 18:55 董曉光/整理報導

未來買隱形眼鏡需處方箋 北市率先施行

您也是愛用隱形眼鏡一族嗎?未來可沒這麼好買到了,衛福部宣布業者賣隱形眼鏡前,須請消費者出示眼科醫師的處方箋,否則不得販售,宣導期1個月後將正式執法,違者最高可罰150萬元。

隱形眼鏡隨處賣竟是違法行為,衛福部針對中南部興起的隱形眼鏡販賣機,以及業者未依醫師處方箋隨意賣隱形眼鏡的亂象,命令全台衛生局加強管理,台北巿衛生局率先於16號宣布,即日起要求業者販售隱形眼鏡前,須請消費者出示6個月內有效的眼科醫師處方箋,否則不得販售。

一個月宣導期後將正式執法,最高可處業者150萬元。雖然民眾有的贊成,有人覺得不方便,但是隱形眼鏡傷眼的狀況卻層出不窮,角膜炎、眼球潰瘍等醫療事件時有所聞,甚至還有民眾眼睛同時感染金黃色葡萄球菌和鏈球菌,連少見的綠膿桿菌也出現,眼科醫師說,北巿衛生局已經和連鎖藥粧店,超商和醫療器材公會等單位達成共識,以後賣隱形眼鏡,一定要看民眾處方處方箋,一個月後將全面取締,一旦違法,將依法開罰6萬到150萬元不等。 

實際上,拿處方箋買隱形眼鏡並不是新規定,食藥署醫粧組聲明,早在40年前,也就是自1975年起就有此規定並公告「買隱形眼鏡要有醫師處方箋」。

法令規範已久,但是民眾至今仍可在各眼鏡行或藥粧店買到任一度數的隱形眼鏡,甚至台中地區還出現隱形眼鏡販賣機。其實,只要是隱形眼鏡,不論是日拋、放大片、彩色片或長戴型,都需要醫師處方箋。

民眾對於買隱形眼鏡要處方箋的普片認知不足,也因近幾年時空環境改變讓規範落實變得困難。由於隱形眼鏡直接接觸角膜,若任意選購是有風險,且配戴不慎也會受傷會感染,嚴重可能失明,且使用者多是年輕人。

台灣俗話說「愛水不怕流鼻水」,但是眼睛愛美,更要小心隱形眼鏡潛在的風險。好的法令早已頒布實行已久,現在只待各縣市級衛生局一個月後有魄力的實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