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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4日 19:31 李智棋

從鄭捷到八仙塵爆事件 對犯罪與法律的再省思

從去年的鄭捷無差別殺人事件到今年的八仙塵暴事件,似乎加速了社會上對於加害者與犯錯者的「獵巫」現象,當我們期待法律在偵查過程中,盡速表態,並將我們「所認為的罪犯」透過法律權威定罪時,是否忽略了往更深一層面思考:犯罪的原因是什麼?法律的角色又能夠是什麼?

8月1日「哲學非星期五」邀請在美國UCI攻讀犯罪學與法律社會學博士班的沈伯洋,針對「誰在犯罪,誰被定罪?對犯罪與法律的錯誤想像」此一主題分享。沈伯洋畢業於台大法律系,曾經是補教界的法律系名師,這次講座吸引了不少過去的法律系同學前來,其中也有不少人為一睹「撲馬」老師的風采而來。

關於犯罪的原因,沈伯洋表示,一個最新的研究指出,人會犯罪,是因為人本身存有犯罪因子,聽起來雖不可思議,但可提出非常科學的數據,類似的研究很多,矛盾的是,在我們還沒有定義什麼是犯罪之前,怎麼探討人為什麼會犯罪呢?

他接著舉例說明,在古羅馬時代,竊盜不是犯罪,毀損是犯罪,你偷東西沒有關係,你把人的眼鏡折成兩半,那是犯罪,你把人的刀偷走不是犯罪,還給他就好了;但現在如果偷人東西刑責是很重的,毀損最多兩年有期徒刑,竊盜可能五年有期徒刑,可見在不同時代,對於犯罪有不同的定義。

若從人們的情感來看又會有不一樣的結果,譬如說,法律上,侵入住宅大概是一年的有期徒刑,竊盜是五年有期徒刑,顯然法律認定偷東西比侵入住宅的行為更嚴重,不過沈伯洋反問,你的錢包被偷走比較恐怖,還是今天回到家突然發現有個人站在家裡比較恐怖?

因此,沈伯洋發現,所謂犯罪,法律的界線非常模糊,當人們對法律感覺各有不同時,執法者會擁有解釋權,本來法律就存在那裡,更重要的是誰在運作法律,運作法律的人有解釋法律的權力,而解釋法律的人有權定義什麼是犯罪,一旦人被定義成罪犯,我們的文化、道德觀跟法律已經切開了。

正因如此,法律在很多情況下可能是偏斜的,沈伯洋特別提醒,當國家試圖用嚴刑峻罰去控制犯罪時,一定要記得給予這些犯罪人「呼吸的空間」,犯罪人跟我們一樣都是人,有時只因身處環境不同、他的朋友不同,使他可能做出不一樣的事情,如果這些人不給他空間,而用嚴刑峻罰,恐只會造成愈來愈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