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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5日 21:10 鐘暄伊/綜合報導

代理教師聘期給滿12個月 教部與地方政府達共識

去年10月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起「代理教師應給滿12個月聘期」提案,獲5036人連署附議,教育部邀集各地方政府、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相關單位召開議題會議,24日正式回應,決議同意就提案內容部分參採,建議代理教師聘期朝至隔年7月31日方向規劃辦理。

代理教師為教職弱勢,國中小代理教師與正式老師同樣擁有教師證,卻礙於法律與各縣市的財政因素,面臨每年工作10 個月,暑假因不同縣市而有一至兩個月沒薪水的窘境,成為被迫失業的工作群,然而,短暫一到兩個月失業不但無法申請失業補助,也難以尋覓短期工作的機會,導致全國近千名代理教師在家啃老本,甚至在未支薪的期間被學校要求回校工作。

因此,民眾於網站平台中對中央提案訴求,希望給予代理教師聘期滿12個月,教育部與22個地方政府與相關團體溝通與討論後,確立了辦理方向。代理一年的教師並兼行政工作者,以及連續於相同學校再聘者,按給薪至隔年7月31日(給薪12個月)的目標來規劃;若暑假未給薪,學校不可要求代理教師到校工作。

針對某些縣市於8月20日才聘用代理教師,導致代理教師準備課程時間過於短促,教育部希望各地方政府調整起聘日,讓教師有充足時間準備;偏遠地區因教師流動率高,因此建議讓偏遠地區的代理教師聘期至隔年7月31日。未來教育部將督導並追蹤各地方政府106學年度代理教師實際給薪情形,作為研議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