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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 15:11 鐘暄伊

護照應保持原貌 切勿隨意變更

近來,屢有國人或旅行業者擅自於護照加蓋旅遊地點印章、黏貼旅行社廣告、在護照封面貼自行印製台灣國的貼紙等,此行為影響護照辨識而導致無法順利搭機或通關。外交部於16日預告修正之「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外交部呼籲,切勿改變護照原狀,以免違反相關法令規範,影響出國旅遊之權益。

為維護國人出國旅行權益及我國護照的國際公信力,自2000年施行至今之「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即已明定:此時增訂第3條,「護照除持照人依指示於填寫欄書寫相關資料及簽名外,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之定義及明定其範圍。外交部於16日行政院公報預告修正之「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是配合立法院本年5月22日三讀通過,且經總統本年6月10日明令公布新修正的「護照條例」,此相關子法之配套修正。此法將配合「護照條例」於明(2016)年1月1日同步實施。

我國護照目前可適用美國、日本、歐盟等153個國家或地區之免(落)簽或簽證便利待遇,是全體國民長期共同努力的成果,包括首次申請護照親自辦理以確認人別、妥善保管護照、遵守當地國家法規等,以提升我國護照的安全性及國際公信力。

護照為公文書,且為國人出國旅行持憑的國籍身分證明文件,國人持用護照應遵守我國法令和國際規範。我國現行護照樣式、內容及設計均已經正式通知各國政府相關單位及航空公司。若擅自在護照上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恐將增加他國執法人員辨識護照真偽之困難,影響護照之有效性及國際公信力。因此,外交部鄭重呼籲國人應珍惜長年來全體國民共同爭取得來不易之免簽證待遇成果,切勿有改變護照原狀(封面、封底和內頁)之行為,以免違反相關法令規範,並確保本人及其他國人出國旅遊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