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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移民政策回顧與展望(五) 外國人才專法修正後可成人才延攬加速器嗎?

2026年1月8日 15:33 何語嘈

國發會2025年9月1日發布新聞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之力道。圖 / AI生成
國發會2025年9月1日發布新聞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之力道。圖 / AI生成

為因應全球激烈的人才競爭,並回應國內產業發展需求,《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9月24日修正公布,除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29條訂於2026年6月30日實施外,其餘修正條文已在2026年1月1日實施。國發會表示,希望藉由鬆綁相關規定,吸引更多國際專業人才留臺貢獻,以利未來國家發展。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重點:擴大適用對象與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

依據國發會2025年9月1日發布之新聞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述,本次修法有以下4大重點:

一、擴大本法專業工作適用對象,提升來臺誘因及企業聘僱意願: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特殊專長,增列「環境」、「生技」領域;畢業僑外生、世界前200名大學之畢業生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配偶在臺自由工作權利;放寬世界前1,500名大學之畢業生來臺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現行規定為世界前500名大學)。  

二、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積極延攬數位牧民來臺:為擴大吸引數位遊牧人才來臺,並藉以加強留用渠等人才,將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由現行最長6個月,延長至2年。

三、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提高留臺久居發展意願: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年所得新臺幣600萬元以上者)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放寬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至3年。

四、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優化我國攬才留才環境:外國專業人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經許可永久居留者之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就業保險;經許可永久居留且符合居住滿10年等條件之外國專業人才及依親眷屬,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長照服務。

根據上述修法重點,可以看出國發會從2大方面來加強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的力道,包括擴大適用對象的範圍(前2項重點)及提高外國專業人才留在臺灣長久發展的意願(後2項重點),不得不說這樣的修法非常務實且貼近外國專業人才需求。

擴大適用對象符合臺灣的實際情況

首先,因為薪資較低、發展機會較少等因素,我們必須體認到臺灣對於人才的吸引力是難以和歐美國家相比,也無法和鄰近的日本、新加坡相比,因此要有無法延攬一流人才,而是延攬較次等人才的覺悟,所以從原本世界前500名大學的畢業生來臺灣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放寬到世界前1,500名大學的畢業生是理性的決策。如同國發會所說,藉由這樣的放寬,有助吸引東南亞人才,正是臺灣應該瞄準的目標族群。其實臺灣科技產業已有越來越多東南亞人才,經由這次修法放寬,可強化競逐這些人才的力道,也讓臺灣業者在布局全球化競爭時,能有更多生力軍。

此外,善用臺灣在資訊產業與半導體產業的優勢地位,將數位游牧人才的簽證停留期間從6個月延長為2年,強化對這類人才的吸引力,並提高他們選擇來臺灣發展的意願。同時也希望藉由他們的專業,進一步推升臺灣在AI等相關產業的競爭力。

至於提供畢業僑外生、世界前200名大學之畢業生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配偶在臺自由工作權利,也是一條必走的道路,因為不可能期待外國人才都在臺灣找對象,他們來臺灣工作,極大可能是攜家帶眷,假如只有本人可以工作,對其家庭經濟是有影響的,更何況其配偶除非是個宅男或宅女,應該也不想整天悶在家,而是期望在職場上有所表現,因此許可他們的配偶可以在臺灣自由工作,將有助於吸引外國人才來臺灣工作。

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有助留下外國人才

而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期限的規定,已有一些國家採行過,如日本、德國、加拿大、澳洲,放寬規定意味外國專業人才可以用較短的時間拿到永久居留證,最立即的好處就是不用每隔2-3年就要去更換他的居留證,再搭配可以適用就業保險、居留每10年可以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長照服務,將更能增加他們長期留在臺灣工作的意願,畢竟申請永久居留代表有意願在臺灣長期發展,但假如相關社會福利配套不足,縱使他們有意願,現實的生活世界也可能逼使他們離開,因為人無法總是付出,在需要幫助時卻難以獲得幫助,白話文就是他們不想只是年輕時在臺灣工作、繳稅,可是年紀大了需要得到照顧時,卻只能自求多福。

其實,部分歐美國家與日本永久居留的制度更加完善,永久居留的外國人除了沒有參政權以外,其餘本地人享有的福利他們也同樣享有,基本的思考點就是:大家所盡的義務相當,享有的權利應該也要相當,如果只盡義務,享有的權利卻打折,真的會降低申請的意願,也無法達到延攬人才並讓人才留下來的目標,這點臺灣政府應該多加思考。

改革還有持續精進的空間

上述的放寬能不能達成延攬人才的目標,要等實施一段時間後才能知道,但對比歐洲商會與美國商會每年提出的白皮書,或許可以預知部分結果。歐洲商會2026年建議書提到幾項重點,如降低「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門檻、精簡簽證與工作許可之申請流程、持永居證外籍人士比照國民權益一致化、強化居留證/永居證持有者的政府網路/銀行服務、65 歲以上永居證持有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享有與國民同等待遇;美國商會2025年的白皮書也提到簽證核發與文件驗證流程的不確定性,常使新進人員無法如期到任,延誤企業運作。

從上述2個商會的建議來看,這次的改革雖然跨出一大步,但還是有許多部分地方需要持續精進,尤其是非法令部分,如簽證申請流程簡、持居留證與永久居留證者使用網路線上申辦相關服務的便利性等,有待政府部門加快行動腳步,否則將對外國人才的吸引力打折。

結語:世界頂尖的產業才是吸引人才的根本

當然,法律的修正固然有利吸引外國人才,但臺灣經濟持續繁榮與科技持續發展更是吸引人才的根本,此前曾看到報導,有越來越多韓國科技人才願意來臺工作,不是因為待遇比較好,臺灣公司付的薪水沒有比韓國公司好,而是臺灣完整的半導體生態系可以提供更多職涯發展的機會,有利讓他們練出一身本領,未來才能尋求更好的待遇,這類似於臺灣早前金融業與服務業人才前往香港或新加坡工作,因為這兩地聚集許多國際知名金融公司與跨國公司,前往工作有利打開自己的視野,也有助學到更專業的能力。

因此,政府應該持續協助臺灣半導體產業維持世界領先地位,才能吸引更多外國人才,此外也要積極推進其他產業的發展,再創更多世界領先的產業,如此將更加不愁外國人才不來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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