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是自由的,真正的獨立媒體。

保護吹哨者 《揭弊者保護法》10月送草案

2017年9月21日 21:26 鄭哲宇╱綜合報導

在過去有很多弊案是因內部檢舉而查獲,但台灣法律對於檢舉人的保護卻不盡周全。 圖╱網路
在過去有很多弊案是因內部檢舉而查獲,但台灣法律對於檢舉人的保護卻不盡周全。 圖╱網路

近年來弊案多靠內部員工揭露,但現行法律對揭弊者保護不足,導致員工揭弊後被刁難、調職等情況屢見不鮮。法務部廉政署已草擬《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預計10月送出。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過去在刑事訴訟法、證人保護法、貪汙治罪條例中皆有對檢舉人的保護規範,「但措施不夠」保障並不周全,他認為新法案應能更保護檢舉人基本權益。

「勇敢揭發貪瀆,結果卻被冰起來」,廉政署副署長洪培根提到,許多重大貪瀆案由內部檢舉人舉發,結果檢舉人反被調職。過去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貪汙案,就是靠立法院員工檢舉,然而該員工卻被刁難,連續3年考績「乙等」,受到很大的損失。洪培根說,《揭弊者保護法》若立法通過,不僅可保護吹哨者(Whistle blower,內部檢舉人),也能落實政府反貪腐的決心。

目前檢舉人表明怕被騷擾或跟蹤,檢方僅能請求轄區內警察多關切。新法草案規定,揭弊者如感到生命、身體、財產、自由有遭威脅之虞,可向檢察官、法官聲請保護書,命警察派人保護或禁止特定人接近揭弊者,或騷擾、通話等干擾行為,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廉政署坦承,若揭弊或發動保護的門檻過低,可能造成公務機關的黑函文化,必須予以節制,因此草案明定檢舉行政不法限於「情節重大」;也有辦案人員提出,草案要保護吹哨者不被內部發現身分,但須考慮實務上恐面臨狀況,例如刑事訴訟法已修法,偵查中聲請羈押須給予被告律師閱卷,「資料都被看光光,怎麼保護?」

雖然在法條制定上有諸多需要協調與修改之處,但廉政署強調,最近幾年爆發的貪瀆弊案有不少是吹哨者勇敢揭發,有必要盡快完成立法保護揭弊者,並鼓勵更多人勇於揭露不法。

大馬律師公會:總檢察司「被辭職」一事違反聯邦憲法

週四前 「極端高溫」發生機率高

柯P新書發表:如果沒有去做,永遠都是屁話!

柯P吐真情!5小時無大字報演講發表

最殺MV《This is America》 四天點閱破4300萬